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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2016年5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要求,我们组织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学习宣传贯彻《决定》
(一) 深入学习《决定》。将《决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各级行政学校的培训课程、扶贫干部培训的重点,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学、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扶贫意识,促进扶贫开发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 大力宣传《决定》。在《湖北日报》全文刊发新修订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决定》,营造依法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加大宣讲力度,省市县三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专班深入一线宣讲,与贫困群众面对面解读《决定》。
(三)加强检查督办。将《决定》有关条款作为市县扶贫成效考核、省直部门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核、驻村帮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省委、省政府将贯彻实施《决定》情况作为脱贫攻坚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省人大持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组织暗访,并开通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舆论、公众监督,推动《决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力推进《决定》落实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决定》,坚持依法扶贫,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2014一2018年,全省累计减贫490.7万人,出列贫困村4021个,摘帽贫困县20个,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初的14.4%下降至2018年底的2.4%,其中2016—2018年共减贫293.3万人,出列贫困村3761个,摘帽贫困县20个。2016—2018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我省连续三年被评为综合评价好的省份。2013—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我省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一)切实落实攻坚责任。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行动,坚持第一时间跟进学、第一力度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订购《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35万本,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学习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组,三年省级累计开展扶贫示范性培训57期7935人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决定》第3条,严格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责任制,成立以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双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省长万勇任指挥长的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建立省领导联系片区和贫困县制度,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省委副书记马国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分别联系4个片区,40位省级领导分别联系37个贫困县,不脱贫不脱钩。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肃约谈问责。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约谈了扶贫成效考核综合评价靠后的21个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三是狠抓巡视整改。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成立由省委书记蒋超良任第一组长、省长王晓东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责任清单》,确定262条整改措施,点对点、硬碰硬、实打实开展整改。目前,巡视反馈的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面整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并长期坚持的问题正持续推进。
(二)切实优化顶层设计。一是科学调整思路。认真落实《决定》第1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精准扶贫、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开发式、开放式、救济式扶贫相结合,坚持农村扶贫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精准施策,下足绣花功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二是精准确定对象。根据《决定》第2、6条规定,将4个片区、37个贫困县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对象,坚持群体减贫与区域减贫并重,分类施策、精准扶持。扎实开展精准识别动态调整,2017年国家第四轮动态调整锁定我省贫困人口575.8万人,2018年我省数据质量全国排名第三。严把脱贫退出关,2018年国家考核反馈我省退出准确率99.75%。三是完善政策举措。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出台《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编制了《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分年度分措施分人落实脱贫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抓深度贫困地区,一头抓非贫困县,带动全省脱贫攻坚。
(三)切实构建政策保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决定》第4、9、17条,将扶贫开发作为资金优先保障重点,建立刚性投入和多元投入机制,2016—2018年,省财政投入扶贫资金94.28亿元,市级财政扶贫资金61.81亿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91.13亿元。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三年来28个国定贫困县整合资金849.81亿元。全省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59.52亿元。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决定》第8、12、19条要求,加大政策要素倾斜力度,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三年共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2.89万亩,交易金额105.25亿元。大力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到贫困地区开展指导和培训。三是凝聚攻坚合力。根据《决定》第5、7条规定,广泛汇集各方资源,形成攻坚合力。2016—2018年,17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我省25个国定贫困县,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1.02亿元;412家省直定点扶贫单位帮扶37个贫困县,投入帮扶资金14.11亿元;36个经济强市县结对帮扶37个贫困县,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94亿元。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2017—2018年杭州市向恩施州投入财政援助资金3.14亿元。组织5383家民营企业签约帮扶5341个行政村,共投入帮扶资金60.64亿元。选派21071个工作队、66396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加快了脱贫步伐。充分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注册总人数达890万人,帮扶对接成功率达83%。
(四)切实精准落实举措。一是推进产业扶贫。严格落实《决定》第10、11条,推广“政府+市场主体+农户+银行+保险”的“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机制,惠及贫困人口317万人。在37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带动9.84万贫困人口增收。在35个贫困县实施旅游扶贫,带动17.78万贫困人口增收。建成并网光伏扶贫项目4295个,电站总容量89.6万千瓦,关联贫困户20.9万户。加强就业引导,近三年共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307.45万人次。二是推进生态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根据《决定》第12条,强化生态扶贫,将3.375万名贫困对象吸纳为生态护林员;强化易地扶贫搬迁,31.94万户88.23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三是推进教育扶贫。全力落实《决定》第13条,共落实困难学生资助资金104.05亿元、资助学生507.3万人次,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效果明显。四是推进健康扶贫。认真落实《决定》第14条,出台《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规范基本医疗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控,建立贫困县医疗救助支持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五是推进兜底保障扶贫。认真落实《决定》第16条,强化兜底保障,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594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286元。
(五)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强力推进《决定》第18、20、21、22条落实,稳步提升资金项目绩效,依法规范扶贫行为。一是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率先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按照因素法阳光分配扶贫资金,到县资金由各地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脱贫需求自主确定投向。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严格兑现奖惩。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等建项目库,全省有扶贫任务的97个县2018—2020年滚动入库项目14万个。严格执行“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项目审查程序,落实项目资金苗公示制度,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充分保障群众的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省人大调动五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督促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仅2018年,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17.4万人次,走村入户39.1万户,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三是强化追责问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的问题和扶贫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把脱贫实绩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扶贫成效未实现预期但工作勤勉尽责且未牟取私利的,免予追究责任。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少数地方依法扶贫意识还不够强。少数地方宣传《决定》力度不够,没有做到家喻户晓;少数乡村干部依法扶贫意识不强,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现象;少数干部出现疲劳症,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需要进一步提振。
(二) 少数地方落实《决定》不够到位。少数地方落实《决定》不精准,个别地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地区仍然存在季节性、暂时性缺水问题,部分地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政策落实还不够实、不够细。
(三) 脱贫任务仍然艰巨。目前全省存量贫困人口98.3万人,其中因残致贫占比20.13%,因病致贫占比49.95%,稳定脱贫难度大。全省还有17个贫困县未摘帽,其中深度贫困县6个;还有800个贫困村未出列,其中深度贫困村304个,脱贫压力大。
四、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安排
(一) 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决定》,推动各级思想认识再提高,政治站位再提升,依法扶贫意识再强化,切实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 进一步推进《决定》落实。坚持法治思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落实《决定》,确保脱贫攻坚政策精准落地落细。一是全力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责任制,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严格问责问效。二是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持续深入推进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与国家考核发现问题、“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等整改,以高质量的整改成果接受巡视“回头看”。三是全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坚决打赢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3+1”攻坚战。四是全力攻克坚中之坚。认真落实“三个新增”,确保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帮扶力量、信贷资金、土地使用等要素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五是全力巩固脱贫质量。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现贫困人口及时落实帮扶措施。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稳定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体系,做到“一摘四不摘”。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六是全力凝聚攻坚合力。认真组织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省内定点帮扶工作,扎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提升帮扶实效。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做细做实驻村帮扶工作。七是全力改进工作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依法扶贫的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虚假式”“算账式”“指标式”“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关爱和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办。定期组织开展《决定》的暗访检查,推进法规条款落实,依法保障贫困人口权益。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