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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8 15:2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已满一年。2019年9月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广播电视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省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条例》的落实,促进了我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保障,并形成了广播电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的良好态势。“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省广播电视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会赞成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 进一步加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力度。要紧紧围绕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我省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创新创业、就医就学、家庭教育等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内容,增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凝聚力、引领力和针对性、时效性、可视听性。

二、 进一步依法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坚决依法打击干扰广播电视节目频率、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管理,不断提高节目传送质量。

三、 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充分运用信息革命成果,增强融媒体、移动互联网思维,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建设全媒体。不断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 进一步创新广播电视内容生产。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入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荆楚文化特色,创作一批思想内容健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节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 进一步加快全省视听产业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引领相结合,优化广播电视产业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广播电视产业的活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视听产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湖北文化软实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