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广播电视局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总体要求,落实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具体部署,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为融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保障。
—、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条例》。2018年6月12日,《湖北日报》第6、7版全文刊发《条例》,发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洪波《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良成《学习贯彻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谱写新时代湖北省广播电视法治新篇章》文章,宣传解读《条例》。同时,发挥全省主流媒体优势,统筹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互联网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手段,在湖北广播电视台、武汉广播电视台、长江云、荆楚网、新华网、人民网、湖北人大网、湖北政务网、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省广电局融微信号、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平台上,采取新闻报道、专栏文章、新闻访谈、宣传标语、宣传图片、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条例》。省广电局联合湖北广播电视台精心制作《条例》电视宣传片(时长8分钟)、公益广告片(时长1分钟),在全省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平台播放。
(二) 印发宣传贯彻《条例》文件和手册。
2018年8月14日,印发《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方案》,指导《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2018年7月6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的通知》。2019年3月26日,省广电局印发《关于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开展〈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电视宣传片播放工作的通知》,编印宣传手册1500册,推动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三) 举办学习《条例》培训班。2018年8月至11月,省广电局组织专家先后到鄂州、黄冈、武汉等地开展《条例》巡回宣传。2019年5月29日,举办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法治培训班,专题学习《条例》。宜昌、十堰、神农架等地相继举办了《条例》培训班。
(四)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省司法厅将《条例》学习教育纳入全省“七五”普法内容。省广电局将《条例》纳入全省广电系统“七五”普法和2018、2019年度普法重点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法治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
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 加大广播电视发展保障力度。根据《条例》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十三五”以来,省发改委向国家争取全省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83万元,其中2018年安排2911万元用于支持发射台建设、东风工程、贫困县广播电视制播能力建设等项目。荆州市高度重视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将其作为基层红色阵地,高标准组织实施;江陵县利用财政资金,建立“村村响“运维管理机制,保障长期响、优质响。
(二)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机制建设。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广播电视管理和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发改、财政、文化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保障广播电视健康发展。省广电局不断完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统筹事前、事中、事后,把日常管理、重点整治有机结合,确保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全省境外卫星电视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国安、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依法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2018年度取得全国境外卫星电视管理考评满分。建立健全网络视听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以及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周分析、月例会、季通报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违规节目监测处置力度,对链接、播放政治有害、色情低俗等网络视听内容信息,做到在第一时间坚决查处。
(三) 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进智慧化、集约化广播电视技术平台建设。广播电视部门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整合各类传播形式和节目资源,创新节目内容、业务形态和服务模式,实现平台、节目、人才、技术等要素共享融通,实现多终端集成共享、分众传播,实现新闻传播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多领域拓展,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省广电局大力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主动服务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举办全省县级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研学班,撰写《运用信息革命成果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的研究报告》,组建媒体融合发展专家库;创新发展理念,发挥长江云平台优势,汇聚武汉大学和武汉理工数传公司力量,整合科技创新人才和信息产业资源,着手创建“中国(湖北)国家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创新中心”,完成可研报告,获国家广电总局认可。湖北广播电视台正式组建融媒体新闻中心,融合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参与制定国家级行业标准,2018年长江云技术平台获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创新一等奖。
(四) 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推进“三网融合”。省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依法编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专项规划,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68%,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58%。省广电局全面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362个台站建设任务,覆盖全省80%左右的人口。大力推进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扩大8套省、市、县电视节目的覆盖范围。加快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与电信网、互联网的融合发展,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和移动优先战略,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加强广电5G、4K、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研究,年内基本实现市州电视主频道高清制作播出。研究制订了《湖北省智慧广电建设规划》,着手创建中国(武汉)智慧广电产业园,高标准打造广电5G重点实验室、广电5G示范网、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网络安全研发中心、智慧广电应用展示馆。
(五) 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省广电局制定《关于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导向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意识形态事件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严格执行节目审查制度,加强电视剧、动画片、文艺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全流程管理;加强广告监管,2018年下发《核查整改通知书》13份、《违规整改通知书》14份,责令停播违规广告20条;加强安全播出管理,2019年分赴119家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发现310个需整改项目,下发19份整改通知;认真开展年度审核,2018年底换发280家节目制作机构许可证,取消59家不合格机构资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上半年依法关闭92家传播有害视听信息网站,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黄陂“黑广播”事件,以及销售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案件41起;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届世界军运会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做好军运会期间外宾接收境外节目服务工作。
(六) 创新广播电视内容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繁荣广播电视精品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抓好主题宣传。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首要任务,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做强做大做优主题宣传。2019年,精心组织“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荆楚风采”大型宣传报道,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台统一开设专题专栏,上半年市州以上广播电视台共播发相关消息1800多条、系列报道600多篇,开展融媒体传播1900多项;省IPTV平台和43家互联网视听服务机构,在首页首屏统一开设“我们的70年”专栏,推送相关信息1500多条。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创作播出引导、鼓励和扶持力度,修订了《湖北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和公益广告扶持暂行办法》,公益广告《赤子之心深海作证》《本色》2件电视作品获国家广电总局一类扶持,《美丽中国-保护长江篇》《回眸》等8件广播和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分别获二类和三类扶持,省广电局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2018年度公益广告“优秀组织机构“。在此基础上,省广电局组织评审和遴选优秀作品,并对全省优秀广播作品40件、电视作品50件、12家优秀传播机构、8家优秀组织机构进行专项扶持。其中,扶持作品广播剧《今生无悔》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杜诚诚:用我的声音做你的眼睛》获国家广电总局第一季度新闻推优;《奇妙的汉字》获国家广电总局第二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扶持;纪录片《“慢”师傅》获总局第一季度纪录片推优;《新月读书会》《人小鬼大》《文物会说话》《宝贝叮咚锵》获国家广电总局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扶持。
二是狠抓精品创作。省广电局深入基层调研,初步形成《湖北影视发展研究报告》《关于加快湖北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湖北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谋划出台《湖北省“十四五”影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成立湖北影视发展引导基金和影视拍摄基地联盟,建立电视剧种子库、项目库、宣发库,跟踪服务《外交风云》《独臂悍将》《乒乓》等重点剧目。电视剧《百步亭的春天》《新万家灯火》等获国家奖励扶持,《如果可以这样爱》等3部鄂产电视剧分别在湖南卫视等省级台独播或首播。
三是推进网络视听产业发展。发展广播电视新动能,研究起草《湖北省促进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创建“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创新监管手段,完成部分功能模块升级改造,加大违规处置力度,确保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按照《条例》要求,加大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扶持力度。一是结合互联网传播特点加强内容建设规划指导。精到服务,精准扶持,鼓励创作生产传播,助推一批主旋律强劲、正能量充沛,荆楚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脱颖而出。2018年,网络剧剧本《青春创业手册》入围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创作规划目录;《巷食传说》获国家广电总局首届“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网络动画片)”重点扶持;《我的环卫姐》《走出大山》等5部作品入围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梦”展播活动并获扶持。二是通过政策资金加强网络视听节目作品的扶持引导。2018年,省广电局扶持30部优秀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及剧本60万元。举办了“湖北网络视听盛典“活动,展播展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建设优秀成果,社会反响强烈。今年,省广电局组织开展“中国梦”主题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活动,举办“礼赞新中国成立70周年2019网络视听作品大赛”,聚焦最美湖北人、最暖身边事、最潮新生活、最亮新变化、最靓新成就。
(七) 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2018年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纳入专项资金保障范围,支持农村智能广播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节目地面接收等项目。2019年,省财政筹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9252万元(包括广播电视专项资金),加大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广电局制定《关于做好全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运维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管理,强化保障。统筹运用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技术手段,实施广播电视惠民工程;加强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基础工程建设,2019年将建成“村村响”对农广播节目省级平台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系统,实现智能分发和全天候监管;基本完成全省地面数字电视工程、监管平台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16套以上免费广播电视节目。
(八) 建立应急广播体系。着力建设覆盖城乡、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应急广播体系,并将其建设、维护、管理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2019年,省财政安排2100万元用于全省应急广播省级平台项目建设及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设计。省广电局制定《湖北省应急广播省级平台建设方案》,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与“村村响”平台融合发展,在荆州开展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试验,年内完成湖北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省级平台、6个县级平台建设,规划将应急广播平台融入全省应急管理体系。
(九)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监督举报和服务投诉制度,省广电局设立群众投诉和举报值班电话,官方网站首页设立公众互动专栏,分设局长信箱、在线沟通、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四个板块;省广播电视监管中心24小时监测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条例》是全省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基本法,是全省广播电视发展的基本遵循和准绳。《条例》的实施,开启了新时代全省广播电顺入依法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当前,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以数字化、智能化、移动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广播电视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问题导向,与时俱进,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例如加大广播电视内容生产扶持力度,推动传统广电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等问题。
我省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全面落实《条例》的要求、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不断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专此报告,请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