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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9年9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930.9亿元调整为5707亿元,调增776.1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22.9亿元调整为117.9亿元,调减5亿元;转移性收入由4368亿元调整为4563.7亿元,调增195.7亿元;债务收入由440调整为1025.4亿元,调增585.4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930.9亿元调整为5707亿元,调增776.1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33.4亿元调整为824.7亿元,调减8.7亿元;转移性支出由4072.4亿元调整为4857.2亿元,调增784.8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258.5亿元调整为1278.9亿元,调增20.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258.5亿元调整为1278.9亿元,调增20.4亿元。
三、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1019.2亿元调整为1518.8亿元,调增499.6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由1019.2亿元调整为1518.8亿元,调增499.6亿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主要是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口径发生变化及中央财政补助增加等因素调整财政收支,调增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市县财力及省级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省属高校预算拨款等,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省委有关决策,符合湖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议本次常委会彼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