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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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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已满三年。2019年9月4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水利厅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实施办法》实施三年来,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狠抓宣传贯彻,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着力预防监督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取得了良好成效,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 严格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加强法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加大对水土流失监督查处的问责力度,切实形成水土保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氛围。
2.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加大法规实施力度。全省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仍有3.25万平方公里,还有1500多万亩坡耕地亟待治理。要加大省级水土保持专项投入力度,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水土流失治理。
3. 充分运用新科技、新技术,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水土流失调查与动态监测工作,实现水土保持精细化管理,提高监管、预防及治理水平和效率。
4. 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合力。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机制、科技创新助推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等,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