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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1 11: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第一章、第二章增加装饰装修过程中消防和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明确装饰装修过程中,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以及隐蔽工程中相关管线进行安装、改造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

第七条删除编制民用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名录的有关内容。

第四章增加对公共建筑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使用节能环保型材料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增加不得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上方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述修改建议,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将批复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