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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1 11:2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第四条修改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节约集约、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第四款增加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的内容整合至第五条。

第十二条增加构建城乡双向畅通的物流配送网络的内容。

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审批部门”修改为“大数据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增加促进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联动发展的内容。

根据上述修改建议,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将批复鄂州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