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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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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6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 第三条中的“物料贮存装卸与运输等活动”修改为“物料和固体废物贮存装卸与运输、道路保洁等活动”。
二、 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聘请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设立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 删去第十二条。
四、 增加有关加强道路标准化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规定。根据上述修改建议,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将批复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