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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1 09: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扶贫办主任  胡超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省审计厅对我省31个贫困县开展了扶贫审计,并对省扶贫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检查。截止10月底,审计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釆取的措施

省扶贫办围绕审计反馈的各项问题,采取三项具体措施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领导重视,专班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将其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措施,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办。省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组织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加强对整改过程的权力监督和民主监督,对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资金监管提出合理化建议。省扶贫办第一时间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省领导批示精神,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整改责任,设定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与此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扶贫业务骨干具体负责的督查整改专班,协调相关省直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整改检查,督促问题所在的31个贫困县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 严格标准,清零销号。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作为省扶贫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格标准、较真碰硬,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一是督导各地落实整改。印发了《31个县市审计整改情况汇总表》,动态掌握各地整改进度,对措施软、进度慢、效果差的地方,通过督查、问询等多种途径督促整改。二是集中审定整改结果。召集31个贫困县的整改经办人员,针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个当面说明整改完成情况,核对整改佐证材料,确保整改措施过硬、结果真实。三是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对审计发现问题逐项建立台账,完整记录问题事由、责任分工、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审核销号全过程,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三) 统筹推进,一体整改。省扶贫办坚持将审计发现问题与“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国家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省对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国家审计署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等问题整改工作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不设禁区、不留空白。一是全面收集梳理各渠道反馈的问题,分期分县制作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有关地方和部门整改。今年以来,共梳理反馈5期问题清单。二是先后开展了脱贫攻坚暗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调研、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暗访调研等工作,重点调研各类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跟踪做好督促指导。三是将各类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范围。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31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1)关于“10个县市未按计划完成’交钥匙工程'”问题,涉及3245户10513人。已整改到位。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加紧施工;另一方面,同步开展验收活动,确保建成一户、验收一户。截止2019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2)关于“20个县市3272户未搬迁入住”问题,涉及3272户9233人。正在整改中。采取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入住新房、帮助融入新居、就地务工留人等方式,引导搬迁户入住。截止2019年10月底,已搬迁入住3044户;211户搬迁意愿发生改变;大悟县17户暂未搬迁入住,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关于“26个县市搬迁户旧房未及时拆除”问题,涉及11107户。正在整改中。严守“建新必拆旧”红线,采取一户一策、上门动员、邻里协商、先易后难、限期拆除等方式积极推进拆旧工作。截止2019年10月底,已整改10889户(拆除10775户、合脊共墙及共有产权等情况涉及114户);正在推进218户(其中大悟县165户、兴山县30户、团风县15户、孝昌县8户),2019年12月底前拆除到位。

(4)关于“14个县市搬迁户已拆除旧房未及时复垦”问题,涉及11766户。正在整改中。采取村级负责、实地勘踏、专班复垦、先易后难等方式复垦复绿。截止2019年10月底,已复垦11438户;未复垦328户(其中大悟县320户、孝昌县8户),2019年12月底前复垦到位。

(5)关于“4个县超范围超标准向贫困户收取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425.26万元”问题,涉及767户1351人。已整改到位。采取宣讲政策、逐户核实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425.26万元资金已全部退回。

(6)关于“2个县179户易迁户因超自筹资金标准承担建购房款而负债”问题。已整改到位。釆取逐户核实、核定清退、帮助就业等方式推进整改。经核实,179户负债问题已得到化解(其中,退回63.5万元)。

(7)关于“9个县将189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不合条件对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逐户核实、搬迁或危改“二选一”、重复享受资金退还、不符合对象调出搬迁系统等方式整改。

2. 扶贫保障政策执行不够精准

(1)关于“351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逐户核实、核准纳入、补发或退缴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351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已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共补发17.4万元、退款22.27万元。

(2)关于“217人未得到基本医疗救助“问题。采取再次核实对象、逐户核定金额、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217人未得到基本医疗救助已整改到位。

(3)关于“4256人建档立卡残疾人未享受残疾人相关补贴”问题。正在整改中。采取逐户核实对象、确定补贴类型、核定补贴金额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4255人已纳入补贴范围;暂未整改的1人来自于咸丰县,长期在外地,返回后完善手续即可享受。

(4)关于“4246人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再次核实、核定即补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4246人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2.46万元。

(5) 关于“273名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未纳入政策性保障”问题。已整改到位。273人均来源于恩施市,恩施市扶贫办与民政局积极对接,逐户逐人比对相关信息。经核实,103人不符合条件,170人已纳入保障范围。

(6) 关于“93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资助”问题,涉及贫困户931人。已整改到位。釆取逐人核实、补发资助金、劝返入学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已补发846人27.36万元,5人自愿放弃资助,2人不符合资助政策,另外78人因病因残无法上学(咸丰36人、通城42人)。

(7)关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涉及贫困户160人、金额212.99万元。已整改到位。各地采取重新核实、责令退还、严肃问责等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160人212.99万元资金已追缴到位,对大同镇等7个乡镇15名干部进行了追责问责。

3. 扶贫资金监管使用不够严格

(1)关于“14个县28个村、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和21个人编造虚假报账和验收资料、以少报多、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资金321.59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追缴资金、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已追回资金255.41万元,剩余的66.18万元,长阳县正在立案调查中;问责5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4人、党内警告7人、立案审查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其它处分21人)。

(2)关于“7个县16部门、乡镇和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184.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和村级经费支出”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追缴资金、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184.82万元已全部追回,问责25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辞去职务1人、立案审查2人、约谈18人、其它处分3人)。

(3)关于“10个县用于安置区外项目建设、征地补偿、银行质押担保等4072.63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追缴资金、原渠道退还、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4072.63万元已退回;问责2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

(4)关于“4个县将扶贫资金用于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建设及偿还债务等非扶贫领域164.77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各地采取追缴资金、原渠道退还、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164.77万元已退回,问责10人(其中立案审查2人、书面检讨2人、约谈6人)。

(5)关于“4家金融机构提高扶贫小额贷款利率多获取财政贴息89.7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该问题涉及恩施市、巴东县,采取资金退回的方式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多收的89.7万元财政贴息已全部退回,约谈3家金融机构。

4. 扶贫项目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不规范

(1)关于“78个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接扶贫项目工程,涉及金额1.55亿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对涉事企业罚款、暂停投标资格、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对3家公司罚款2.57万元,对1家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对1家公司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收回非法所得52.11万元(管理费),问责25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立案审查1人、集中谈话11人、其它处分12人)。

(2)关于“14家施工企业转分包扶贫项目工程1.09亿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釆取对涉事企业罚款、暂停投标资格、严肃追责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对涉事企业罚款104.33万元,追回非法所得160.63万元,问责27人(其中立案审查1人、开除党籍1人、其它处分25人)。

(3) 关于“114个扶贫项目因相关单位和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计多付项目工程款或征地补偿费1387.82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资金收回或追缴、第三方重新核算、尾款核减、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止2019年10月底,收回资金438.91万元,核减工程款934.61万元,其它方式整改14.3万元,问责23人(其中党内警告1人、约谈18人、其它处分4人)。

(4) 关于“6名村干部插手扶贫工程项目,个人承接或将扶贫项目工程发包给亲属915.77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采取资金收回或追缴、严肃问责等方式推进整改。截至2019年10月底,多支付的10.86万元已追回,用贫困户作担保贷款的106万元已归还到位,问责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立案审查2人、其它处分3人)。

5. 部分产业扶贫项目效果不佳

(1)关于“181个市场经营主体未分红或少分红431.11万元”问题。正在整改中。采取再次核实、逐家补交、及时分红等方式推进整改。截至2019年10月底,收回股金120万元,补交分红218.25万元,剩余212.86万元暂未补交,2019年12月底前催补到位。

(2)关于“未带动贫困户或贫困户参与机制、利益联结机制不明显”问题。已整改到位。釆取重新签订分红协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聘请贫困户务工、减免贫困户生产投入等方式推进整改。长阳县将应分红的1.8万元资金全部发放到位;阳新县聘请贫困户担任农机操作员、保洁员、安全保卫员,减免贫困户整地、收割费用2.8万元;通城县收回“慰问款”3.44万元,市场主体重新与贫困户签订了务工、分红协议。

(3)关于“12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未用”问题,涉及资金219.88万元。正在整改中。采取对外租赁、能人承包、设备进场、签订协议等方式推进整改,确保项目建成后不闲置。截止2019年10月底,已有8个项目盘活使用,4个项目正在招租。

(4)关于“12个种养殖项目无效益”问题,涉及资金115.16万元。已整改到位。采取开展技能培训、加强项目规划、引进市场主体、做好跟踪服务、补种树苗花苗、制定管护措施等方式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此外,审计还发现,5个贫困县9个单位及村委会虚报套取到人到户的直补资金24.54万元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23个贫困县少数公职人员违规领取直补资金282.35万元;26个贫困县超范围、超标准或重复发放直补资金538.59万元。截至今年10月底,有关部门已追回套取、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424.54万元,以停发等其他方式整改333.96万元,共计整改758.5万元,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部门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扶贫办部门预算进行审计,发现3个方面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二是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整改情况如下。

1. 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精准性。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提升部门预算编制能力水平;加强基本人员支出的测算,从预算源头上解决人员经费足额保障需求,减少项目经费调整;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从源头上做到应编尽编。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评价指标,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编报2020年度绩效目标及具体指标,确保编制的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三是提前谋划下年度支出。测算2020年度部门支出,要求各预算单位加强对年度工作的研究,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2020年度预算“一上”编制。

2. 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一是加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全面梳理本年度该执行未执行项目,制定问题清单,落实到处室到人,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实施项目,加快报账,避免资金结存。二是严格会议管理,控制行政支出。严格执行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支出标准,加强审批管理,制定内控制度,严格会务管理,压减行政开支。审计后,我办严格审核把关,会议支出未超标准。

3. 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全面清查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账目,摸清资产现状。二是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目前,已做到资产账物卡相符。三是及时盘点核销。对机关国有资产逐一进行清理核实,长期挂账的已报废和车改上交的8台公务车辆已进行核销处置。以上问题已于2019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将坚决扛起扶贫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加强整改协调,逐一补齐短板,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防止审计发现问题再次发生。坚持焦点不散、靶心不变、频道不换,坚持较真碰硬、不走过场,继续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制度建设“三个到位”,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制度建设完善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用制度规范行为,确保真正用好钱、管住人。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惩治。配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坚决查处干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深挖扶贫领域涉黑、涉恶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三是持续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落实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形成闭环效应,倒逼各地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附件:1.31个贫困县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2.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3. 26个县惠民资金问题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