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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省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只统计实物量,暂不统计价值量。))总额62621亿元,负债总额39981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22640亿元[2](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重复统计部分已剔除,具体为:资产5721亿元,负债5301亿元, 所有者权益42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3.2%、12.5%。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2018年,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8393亿元、负债总额3293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4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10.5%、8.6%。资产负债率68.1%,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一是全省国有企业新增资产4353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1220亿元。二是全省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619亿元、利润371亿元、上缴税费2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1.1%、14.5%。
1. 省级情况。省属国有企业[3](包括省政府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省属国有企业和省文资办监管的省属文化企业。)资产总额11176亿元、负债总额745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9.1%、6.9%。资产负债率66.6%,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一是省属28家国有企业中,有23家实现盈利。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省的23%,利润占全省的21%。二是省属国有企业新增资产860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242亿元。三是省属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436亿元、利润78亿元、上缴税费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19.3%、27.5%。四是16户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正职)平均年薪48.6万元,是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薪的6.8倍。8户省文化企业负责人(正职)平均年薪43.4万元。
2. 市县情况。市县国有企业[4](包括市、县(区)两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的国有企业和宣传部门监管的文化企业。)资产总额37217亿元、负债总额2548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10.9%、9.1%。资产负债率68.5%,同比增长0.4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一是市县国有企业新增资产3492亿元,新增所有者权益978亿元。二是市县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83亿元、利润293亿元、上缴税费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9.2%、9.9%。
(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8年,全省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229亿元、负债总额947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7%、7.1%、11%。实收资本77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520亿元),形成国有资产9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13.5%。从统计情况看,一是全省108家国有金融企业,79家企业实现盈利,1家企业盈亏平衡,亏损面25.9%。二是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总额350.4亿元,同比增长5.4%。净利润总额93.6亿元,同比下降8.7%。三是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平均年薪42.9万元,是2017年金融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年薪的3.8倍。四是长江证券、天风证券在香港有境外投资,投资总额4.6亿元,境外子公司所有者权益5.2亿元。年度营业收入1.1亿元,亏损1.2亿元。
1. 省级情况。省级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885亿元、负债总额320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6.4%、15.8%。实收资本27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203亿元)、形成国有资产4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21.5%。
2. 市县情况。市县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344亿元、负债总额626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6%、7.5%、8.2%。实收资本50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317亿元)、形成国有资产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8.4%。
(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5](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储备土地等。)
2018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8720亿元、负债总额2878亿元、净资产总额5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1.1%、11%。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024亿元、负债总额1256亿元、净资产总额1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1%、8.3%;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696亿元、负债总额1621亿元、净资产总额40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6.4%、12.2%。
1. 省级情况。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565亿元、负债总额1018亿元、净资产总额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2%、-5.7%、4.5%。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296亿元、负债总额749亿元、净资产总额5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4%、10.3%、5.5%;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269亿元、负债总额269亿元、净资产总额10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10.3%、10.9%。
2. 市县情况。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6155亿元、负债总额1860亿元、净资产总额42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5.2%、13.6%。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728亿元、负债总额507亿元、净资产总额12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1%、3.9%、15.9%;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427亿元、负债总额1353亿元、净资产总额30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5.7%、12.7%。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国有资产外,尚有部分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纳入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公路27.2万公里、等级航道0.5万公里;水库0.6万座;不可移动文物3.4万处、国有产权可移动文物161.8万件(套);储备土地14万亩。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土地资源情况。全省土地总面积27891万亩,其中耕地7859万亩。全省国有土地[6](国有土地、林地、草地、水面面积数据为全省第二次土地资源基础调查统计数据。)面积3668.5万亩,其中国有耕地336万亩。
2. 矿产资源情况。全省已发现150种矿产。其中查明资源储量91种,未查明资源储量59种。在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钛矿(金红石)、磷矿、溴、碘、石榴子石、泥灰岩、累托石粘土等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之首。
3. 森林资源情况。全省林地面积12876万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833万亩),森林覆盖率39.6%,森林蓄积量3.6亿立方米,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58个,湿地公园104个,地质公园27个。
4. 草原资源情况。全省草地总面积416万亩(其中国有草地面积10万亩),天然草地植被综合盖度85.4%。
5. 水资源情况。全省水面总面积1878万亩(其中国有水面面积1538万亩),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水资源总量1249亿立方米,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6.6%。
(五)其他相关资产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资产(资产属性不因本报告发生改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余额1898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192亿元,均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大力提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能力,着力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推动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企业国有资产
1.不断深化国企改革,企业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认真落实国企改革“1+N”系列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全省国有企业实施混改1726户,混改面47.2%。其中,省出资企业实施混改615户,混改面54.1%。二是东风十堰基地独立工矿区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在全国五个独立工矿区试点中率先完成。三是扎实推进重组整合,原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分离移交基本完成。支持省交投集团、湖北工建完成中南勘察院股权重组。黄石市、孝感市、荆州市完成18家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四是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运作,开展股权多元化出资企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国有独资企业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企业做强做优基础更加坚实。聚焦主业谋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一是大力推进重大项目落地,集中力量抓好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加快推进,汉十高铁建设年内通车,江汉平原货运铁路正式运营。二是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产业,积极推动互联网经济、半导体、5G、大数据、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做优做强做大。三是推进企业瘦身健体,着力出清过剩产能,大力推进处僵治困。全省共清理50家“僵尸”“空壳”企业,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四是大力推进与央企合作,全省新增与央企签约项目228个,投资总额6352亿元,新增到位资金2263亿元,为全省年度目标的2.8倍。五是聚焦产业扶贫,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优势,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努力兴办惠民实事,58户国有企业直接投入资金5870万元,参与13个扶贫项目建设。
3. 不断完善监管职能,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一是积极稳妥降杠杆减负债,制定14项具体措施推动企业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省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大力推进生产经营类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完成省工程咨询公司、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省档案局技术咨询中心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三是继续调整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出资人权责边界,落实企业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权和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投融资管理。四是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完成全省88户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界定标识工作。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2018年组织省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1.4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 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年金融企业召开512次董事会会议、401次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股东会的权力机构作用和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作用。组织开展金融企业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负责人薪酬挂钩,引导金融企业做强主业。督促金融企业强化财务、内控等基础管理,规范重大事项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2.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占全省国有金融企业户数的86%;国有资本323.4亿元,占全省的62.2%,其中国家资本157.6亿元,占全省比重高达90%。省级财政对省再担保集团安排资本金55亿元(已到位35亿元),对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出资13.46亿元(注册资本16亿元,财政出资占84.1%),落实转移支付资金50亿元支持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增强实力。做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分级落实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扩大规模、降低费率,2018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788亿元。
3.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全省国有金融企业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积极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银行类企业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5.7亿元,不良贷款率2.5%,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11.6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200.2%,资本充足率为14.1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29%,各项指标保持在风险可控水平,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证券类企业计提各项风险准备之和为147.43亿元,担保类企业计提担保准备金38.14亿元,各项准备计提较为充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强,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
1. 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资产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制度支撑。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系列资产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形成监管合力。三是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 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供给质量。着力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补齐公共事业服务供给短板上下功夫,严控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加大教育、公共医疗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优化资产供给结构。一是厉行节约,高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的前提下,严控资产规模,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2016年、2017年、2018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分别为688.7万平方米、677.8万平方米、413.2万平方米,用车数量分别为1.7万辆、1.3万辆、1.1万辆,规模逐年缩减。二是合理配置,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新增资产123.4亿元,占全省新增资产的20.2%;全省新建医院20家,新增312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三是调剂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有和调剂机制,切实盘活资产存量。2018年,全省共调剂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2.2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20.2亿元。
3. 紧盯关键环节,强化资产监管手段。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从资产管理源头抓起,将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嵌入部门预算编制流程,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完善资产评估、公开招租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环节的风险管控。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建立省直单位资产处置的监督约束机制,积极推进重大资产进场交易。四是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专业设备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程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五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加大征收征缴力度。
2018年,省直部门完成国有资产收益21.6亿元,超额完成年度征收计划。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 严格自然资源整体保护。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推进空间性规划“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构建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连续1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更有保障。三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四是全面部署开展省级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印发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明确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制定绿色矿山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实行矿产开发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五是强化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2018年完成营造林219.3万亩,精准灭荒造林71.78万亩,长江两岸完成造林绿化13.41万亩,创建森林城镇47个、绿色乡村1393个。
2. 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进一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一是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依法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范围,建立优势矿种基准价制度,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管理。二是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宜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对超面积宅基地分级实行有偿使用。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四是积极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开工、收回和置换。2018年,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万亩。五是探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宜都市开展以水流作为独立单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在武汉市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六是主动对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摸清资源需求现状,优先保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自然资源需求。
3. 坚定实施大治理大修复。把长江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推进长江保护十大行动,聚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是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我省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纳入国家试点,实施一江两岸生态修复九大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七大工程,筑牢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做好非法码头、非法釆砂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水功能区监管,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关改搬”沿江化工企业。三是切实加强森林督查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行为,自然保护地修复稳步实施。2018年,新增湿地8个,完成湿地“三退”4万亩。四是着力推动沿江绿色矿业发展,积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2018年,“三区两线”范围内恢复治理矿山448个,实现复绿3.38万亩。
2018年,在省委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监督支持下,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强,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公司治理不完善,部分企业债务水平较高。二是部分国有金融企业管理职责分散,资本战略布局不够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股权结构复杂,国有金融资本有效管控亟待加强。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资产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状况依然存在。四是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分散,核算标准不一,统计口径不同,自然资源产权体系不健全、主体不明确,部分自然资源统计交叉、重复,家底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背景下,财政收支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形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用好盘活国有资产对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政治站位。一是全面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政治担当。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壮大国有资产实力。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国有资产重大决策前置程序的要求,确保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各类国有企业章程,明确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三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企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 激发企业活力,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是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专业化改革步伐,推进省出资企业重组整合。积极推进主业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出资企业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二是不断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省级“双创”平台建设,发挥创新要素合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盘活存量资源。三是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业绩导向,探索建立与市场接轨的经理层激励制度、差异化薪酬体系。鼓励高新技术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分红等颇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双百行动”改革试点工作。四是优化国资监管方式。修订《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制度,持续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投资审核方式,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和法治国企建设,指导国有企业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
(三) 健全管理体制,提升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权责清单和职责边界。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分类管理措施落地,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人薪酬管理、财政财务监管等各项工作。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聚焦服务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对在我省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或区域性核心国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公司治理。做好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和出资人代表的选派,促进企业内部形成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四位一体”的监督合力。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和员工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机制,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激发国有金融机构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 突出资产盘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质效。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顶层设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继续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计量方法与核算体系,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和动态监控能力,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支撑。三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确立绩效导向型政府资产管理观,着力形成“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严格责任约束”的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四是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情况,对超标准配置或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加大调剂共用力度,积极通过出租、拍卖等措施盘活变现,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五是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通过管资本的方式管企业,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协调和引导持股企业发展。
(五) 完善制度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一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体制机制。围绕“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摸清自然资源家底,逐步探索实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三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开展全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完成省级国土空间编制,同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实施制度,实施全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等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四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督察执法体制,加强督察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18年度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信息
2. 2018年度湖北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3. 2018年度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