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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20 18:4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6号)要求,受省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审议。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

本次专项报告数据以财政部门汇总的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基础。2018年,全省纳入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统计范围的企业共108户,资产总额11229.2亿元,较上年增长7.7%;负债总额9470.1亿元,较上年增长7.1%;所有者权益1759.1亿元,较上年增长11%。国有资本520.1亿元(国家出资174.3亿元、国有法人出资345.8亿元),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988.7亿元,较上年增长13.5%。营业收入350.4亿元,较上年增长5.4%,受证券和担保行业影响,净利润93.6亿元,较上年下降8.7%。国有金融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7.4%,实现了保值增值。2018年,全省资产总额前三名的金融企业分别是汉口银行(3193亿元)、武汉农村商业银行(2668.4亿元)、湖北银行(2425亿元)。

(二) 行业布局

全省国有金融企业体系较为完整,基本形成涵盖银行、证券、担保、资产管理公司、信托、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体系。2018年,全省93户担保机构国有资产405.3亿元,占全省41%;8户银行国有资产374.5亿元,占比37.9%;2户证券公司国有资产157.5亿元,占比16%;4户其他金融机构国有资产26.2亿元,占比2.6%;1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25.2亿元,占比2.5%。总体看,担保机构户数最多、国有资产额度最大。

(三) 地区分布

2018年,省级金融企业11户,资产总额3885.4亿元,占全省的34.6%,其中国有资产410亿元,占全省41.5%。市级(含直管市、林区)金融企业26户,资产总额7144.9亿元,占全省63.6%,其中国有资产474.4亿元,占全省48%。武汉市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044.5亿元,其中国有资产420.1亿元,分别占全省的62.7%和42.5%。县级(含市、区)金融企业71户,资产总额198.9亿元,占全省1.8%,其中国有资产104.3亿元,占全省10.5%。

(四) 经营情况

全省国有金融企业积极应对稳中有变的经济形势,聚焦转型发展,积极消化不利因素,2018年净利润较上年下降8.7%。其中证券行业受市场震荡下行等多因素影响,实现净利润5.4亿元,下降75%;担保行业实现净利润12.5亿元,下降21.4%;但银行业在湖北银行增资扩股带动下,实现净利润68.2亿元,较上年增长12%。

(五) 高管薪酬

2018年,全省国有金融企业高管税前平均年薪为42.9万元,较上年增长5.3%,是2017年我省金融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万元的3.8倍[7](2018年度全省地区金融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发布。),与中央的3.65倍[8](数据来源于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数据尚未发布。)比较接近,维持在合理水平。近年(2013年到2018年)全省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变化略呈上升趋势,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明显缩小。

(六) 境外投资

2018年,全省只有长江证券、天风证券两家证券公司有境外投资,均为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境外金融子公司资产总额16.4亿元,境外投资4.6亿元,营业收入1.1亿元,较上年下降0.2亿元,净利润亏损1.2亿元,较上年增亏1.05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积极应对稳中有变的经济新形势,坚持促发展和防风险并重,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实现了全省金融企业的平稳发展和实力稳步增强,促进了国有金融资产运作规范和保值增值,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 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引领,金融机构党建管理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机构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党组织在重大决策方面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二是对国有金融企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负责人薪酬挂钩,引导金融企业聚焦实体经济,做强主业。三是督促金融企业强化财务、内控等基础管理,规范“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二) 高度重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缓解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我省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全省已建立93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占全省国有金融企业户数的86%;国有资本为323.4亿元,占全省的62.2%,其中国家资本157.6亿元,占全省比重高达90%。省级财政对省再担保集团安排资本金55亿元(已到位35亿元),对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出资13.46亿元(注册资本16亿元,财政出资占84.1%),采取转移支付形式落实50亿元支持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增强实力。二是推动做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及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省级财政对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落实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并要求各市县建立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相关资金纳入预算合规性审查。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业务奖补等激励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费率。2018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788亿元。

(三)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支持金融机构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省108户国有金融企业均为公司制企业,其中有8户股份有限公司(含长江证券、天风证券两家上市公司)。2018年湖北银行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天风证券成功上市,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实力。国有金融企业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9](“三会一层"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2018年,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共召开512次董事会会议和401次股东会会议,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和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作用。

(四)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省国有金融企业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积极防范金融风险。2018年,银行类企业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5.7亿元,不良贷款率2.5%,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11.6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200.2%,资本充足率为14.1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1.29%,各项指标保持在风险可控水平,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证券类企业计提各项风险准备之和为147.43亿元,担保类企业计提担保准备金38.14亿元,各项准备计提较为充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强,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三、 存在的问题

2018年,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综合实力较弱、防控风险力度不强等问题。

(一) 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目前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仍呈现多头监管、多龙治水的局面,108户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管理职责分散,65户在国资部门,27户在财政部门,16户在其他机构。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不够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二) 综合实力不强。全省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总体偏小、较为分散。2018年,全省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2万亿元,资产规模过千亿的金融企业仅3户,上市企业仅长江证券、天风证券2户。省级龙头作用不强,资本投入分散,带动和辐射效应不够。

(三) 防控风险力度不足。部分金融企业存在着落实审慎原则不到位、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担保机构存在着增信能力不强、聚焦主业不够、风险隐患大、代偿率高等问题。

四、 下一步打算

(―)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20号)精神,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加强财政、国资、人社、组织、纪委监察机关等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厘清部门权责清单和职责边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理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财政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全口径报告等全流程管理,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坚持有进有退、突出重点,聚焦服务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和省委重点项目,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在我省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或区域性核心国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做强做优做大,保持国有金融资本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建立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更多金融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民营经济等领域倾斜。

(三)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强化风险管理规制,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制定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发挥好绩效考核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产报告机制

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切实摸清家底,夯实报告基础。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完整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及管理情况,加强审核分析,总结经验成绩,查找差距不足,提高国有资产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提升管理公信力,推进国有金融资产治理现代化,更好地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附件1

2018年度湖北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填报口径说明

一、 填报范围

按照财政部“全口径、全覆盖”的统一部署要求,湖北省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填报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隶属我省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金融类企业,具体如下:从企业类型看,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等其他金融类企业。从隶属级次看,包括省、市、县三级的金融类企业,根据企业最大国有股东的层级明确隶属关系,企业最大国有股东属于哪一级,由同级财政部门统计国有资产信息,中央企业及部门下属的金融企业不列入我省报告填报范围。从出资形式看,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金融类企业,凡是有国有出资的金融企业均纳入填报范围。

2018年度,我省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填报范围的企业共108户(下属子公司161户),较上年净减少1户,包括新纳入5户,调整退出6户,相关数据同期对比按照108户企业的口径进行分析。

二、 名词及指标解释

1.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具体到金融企业,包括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享有的权益,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实收资本)X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 国有金融资产/国有金融资本:以往大多采用“国有金融资产"一词,以体现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项下金融类资产,对应的是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国家的权益。后因实际中国有金融资产一词容易被误解为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因此,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中使用了国有金融资本的表述。具体而言,本报告中的国有金融资产、国有金融资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一致。

3. 金融企业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也称股本,是指金融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合同、协议的规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额。实收资本是投资者或股东对企业募集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也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在会计报表上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实收资本”科目。我国股份制企业一股面值1元,因此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出资额中,如果1股投入超过1元,溢价投入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如,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为每股2.5元,投资者实际投入2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的为100万元,其余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是指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含国有企业法人)出资的部分,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形成的资本。

5. 国有独资:指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单独出资设立。

6. 国有全资:指由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7. 国有绝对控股:指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国有全资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不足100%。

8. 国有实际控制:指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国有全资出资人、国有绝对控股出资人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

9. 国有参股:指国家资本出资人、国有独资出资人、国有全资出资人、国有绝对控股出资人、国有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能通过股东决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实际支配企业行为。

10. 三会一层:三会是指金融企业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一层是指管理层。

11. 不良贷款率:是指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不良贷款是指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内在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2. 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是指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的使用比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反映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比率越高,说明银行为防范风险进行的准备越充分,但同时过高的拨备覆盖率会降低银行的资金运营效率。

13. 融资担保机构拨备覆盖率:是反映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代偿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为担保准备金与担保代偿余额之比。融资担保机构拨备覆盖率是衡量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代偿风险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

14.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不良贷款率要求≦5%;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目前省内法人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7.5%、8. 5%和10.5%,系统重要性银行(工、农、中、建行、招商银行等几家股份制银行)分别为8.5%、9. 5%和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