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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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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11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于保护我省森林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发展非常重要。省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在强化法治意识、增强主体责任、疫情攻坚、能力建设、工作落实上做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形成了新的工作格局。“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时,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对标中央决策部署,对标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降标准、不松劲头、不减力度、不卸责任,做好对2019年度防治工作检查验收结账和2020年度防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工作,特别要加大责任追究监督力度,对防治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干部追责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开创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新局面。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