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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9 16:07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落实措施,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供给,确保《条例》落地生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优环境

根据审议意见“要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的要求,省政府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结合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育和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分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落实好法定职责。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把《条例》纳入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执法检查指出的宣传不够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新《条例》宣传方式,采取发布公开信、“十禁止”公告等形式,督促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强化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学法、懂法、守法意识。8月23日,省农业农村厅在《湖北日报》上,整版对《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条例》和相关配套政策的知晓度。

二、强化能力建设补短板

根据审议意见“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的基层基础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多次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出台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压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着力弥补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短板。我省出台的《意见》被农业农村部全文转发全国农业农村部门学习。《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补防疫体系不健全的短板。《意见》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必要的工作力量。同时,《意见》要求每个乡(镇)派驻2—3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履行基层动物防检监督等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职责。二是补基层防疫力量薄弱的短板。《意见》提出每3—5个行政村至少配备一名乡村防疫人员。完善“以钱养事”机制,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将乡村动物强制免疫、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到具体防疫人员,坚决打通动物防疫“最后一公里”。三是补防疫设施设备落后的短板。针对我省兽医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短板,《意见》明确规定,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兽医实验室相关设施设备。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平方米、700平方米、300平方米,专职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0人、8人、5人。四是补防疫经费不足的短板。《意见》明确提出了“两不低于一参照”的保障工作要求,即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执法部门的工作和业务经费不低于同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平均保障水平;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疫病防控机构的工作和业务经费不低于同级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平均保障水平;根据乡村动物防疫人员的劳务量,参照当地村干部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乡村动物防疫人员报酬水平。同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

三、强化疫病防控保供给

针对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坚持用防“非典”的力度防“非瘟”,突出严防死守,外堵内清,部署落实具有湖北特色的“一封住、七管住”综合防控策略,全力打好四场战役:一是打好疫区疫点歼灭战,目前省内疫点疫区已全部解封,全省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打好省际边界封堵狙击战,做到外堵内清;三是打好联防联动持久战,压实各地各部门和养殖企业防控责任;四是打好全产业链整体战,从饲料、兽药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严防严控。

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省政府多措并举抓疫情防控,千方百计抓稳产保供,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78号)。一是推动政策快落实。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迅速将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17项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出台的17条政策措施落实到养殖场户。二是推动政策真落实。对中央、省已有的生猪生产政策进行梳理和督办,保证生猪养殖用地,凡未落实到位的,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禁养区划定工作开展自查。三是推动政策精准落实。召开生猪养殖大型企业负责人会议,创新金融、用电等政策扶持方式,对存栏5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场,每头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各地纷纷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武汉市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按合同提供给A类屠宰企业的商品猪按5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配套建设生物安全设施的万头以上规模场,每场给予60-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宜昌市在执行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出台10条叠加优惠政策,拟放贷6400万元以上,每头育肥猪保额1500元。9月份以来,我省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好转,预计全省生猪产能在10月份以后能够逐步企稳回升,猪肉供应能够有效保障,但猪肉市场价格仍将持续高位运行。目前,省政府已安排6个联合工作组对宜昌市等12个市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文件精神和《意见》进行调研指导。四是推动政策考核落实。鉴于今年生猪生产遭遇严峻形势,为了层层压实责任,今年还将对各市州生猪生产和猪肉储备进行任务分解,实行专项考核,确保落实国务院关于生猪生产“稳产保供”的部署要求。

四、强化问题巡查抓整改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所附问题清单和暗访专题片所反映的问题,省政府责令省农业农村厅及地方各级政府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目前,清单所反应的四大类问题,除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外,其它均已整改到位。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建立了常态化巡查暗访工作机制。截止10月底,共组织6个暗访组,对17个市州31个县市开展了四轮巡查暗访,发现问题线索21条,已督促地方点对点整改。

在《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政府严格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按程序适时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