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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9 14:0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1月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并以鄂常办函〔2019〕14号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11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能力建设,有效推动和改善了我省动物防疫工作。“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将“报告”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同时,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落小、落细、落地;特别要抓好动物防疫的基层基础工作,强基固本提质增效,紧盯问题促整改,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