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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2018年9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要求,今年8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贯彻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三年来,各地坚持以“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为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精心指导县乡换届选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广泛学习宣传,学法用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的学习宣传,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贯彻实施的全过程。各地采取会议培训、专题学习、分组轮训、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对“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省人大常委会创办“人大聚焦”电视专栏,设置《立法观察》《监督在线》《代表风采》等板块,充分反映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等重要职权和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让公众全面了解新时代人大工作。
(二) 完善机制保障,法规要求得到细化落实。为推动“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的贯彻落实,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标准,健全制度,围绕代表工作探索出台了代表学习和培训、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履职报告和登记、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关于完善湖北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具体举措。
(三) 创新活动载体,代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创新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代表履职活动,使其成为代表学习培训的课堂、联系群众的桥梁、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调处矛盾的载体和发挥作用的平台,代表活动的成效明显提高。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创新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将五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混合编组,围绕脱贫攻坚组织开展“代表行动”,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热情,增强了代表职务意识,提升了代表的归属感、成就感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 紧盯关键环节,建议办理实效得到提升。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强化建议办理服务工作,代表建议落实率逐年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建议阅看服务,从规范性、代表性、合法性、政策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阅看,帮助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同时发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主导作用,对建议分办进行审核,确保了建议分办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 严格落实标准,县乡换届选举更加规范。各地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县乡人大选举细则指导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严格准确把选条件,选出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履职能力好、表率作用好、群众基础好的代表;严格把握代表结构要求,从严加强审核把关,准确认定人选身份,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选举程序,确保代表推荐、选举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规定的要求,确保了代表选举的公平公正。
二、主要问题
(一) 学法用法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地方对“一办法一细则一规定”的学习、了解不够,认为只是小的修改,没有必要再组织学习宣传;有的领导同志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以及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有的机关单位和干部认为贯彻实施这些法规只是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事,与己无关,把选举代表、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当成负担,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二) 代表履职能力、履职保障和建议办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代表的履职意识不够强。履职的自觉性不高,被动参与多,主动履职少,甚至有个别代表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负担”。二是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虽然各地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但是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加之没有规范性文件明确标准,致使一些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经费使用上难把握、难操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高。尽管省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规章制度,但从总体效果来看,与代表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三)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组织工作尚需进一步改进。法律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候选人、公布选举日期到选举产生代表的法定时间为20天左右。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选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不强、流动人口多、选民登记复杂等原因,致使选民的直接参选率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也给选举组织工作特别是补选代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治引领,增强责任意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立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立足于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立足于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坚决做到“党有号召、我必行动,民有所呼、我必回应,法有规定、我必执行”。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培训的必备课程,不断强化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履职能力。要善于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 加强联系指导,做实代表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基层人大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要系统总结“代表行动”,深挖活动潜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打造湖北人大代表工作品牌,推动全省人大代表工作迈上新台阶。要拓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要不断强化“双联”工作,探索创新联系工作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三)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探索完善代表建议的交办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效果评价机制和跨年度办理跟踪问效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建立健全代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明确范围,细化标准,为代表履职提供物质保障。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在巩固已有好的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代表激励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着力提高代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