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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相关决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省财政厅全面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 完善制度建设。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印发了《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湖北省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暂行)》,将政府债务管理穿透到市县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构建了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和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 健全工作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理顺了各方工作职责,明确了限额下达、项目遴选和报送、债券发行和转贷、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流程,建立了项目储备上下联动、项目协同推进、债券信息共享报告、通报奖惩四个工作机制。
二、 严格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
(一) 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按照《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办法(暂行)》,合理确定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限额,并及时下达。在转贷债券资金时,统筹考虑各地债务限额、存量债务余额、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准备情况等因素,对高风险地区少转贷甚至不转贷。确保到2019年末,全省没有地区突破限额举借债务。
(二) 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发行再融资债券585.4亿元,缓解各地偿债压力,确保政府债券不出现任何兑付风险。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精神,组织市县梳理拟发行置换债券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情况,逐步建立存量隐性债务“借新还旧”审核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支持市县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三、 加快债券发行,保障重点项目。
(一)加快政府债券发行进度。截至2019年9月下旬,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401.7亿元,如期完成全年发行计划,支持各地合理的融资需求。同时,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市县做好项目立项及预拨资金等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防止债券资金滞留。
(二) 保障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土地储备项目369.6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340.7亿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148.5亿元,铁路、公路等项目72.6亿元,长江生态修复项目35.5亿元,收费公路项目32.4亿元,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5亿元。充分发挥了宏观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缓解了地方筹资压力和项目融资压力。
(三) 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项债券有关政策精神,加快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入库标准、申报流程等,组织做好筛选和储备工作,优中选优,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专项债券项目发行文本等进行集中审核,据统计,2019年共计审核专项债券项目600余个。
四、加强督办检查,落实奖惩制度
(一) 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开展了2次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查。联合人行武汉分行、财政部湖北监管局等单位,对政府债务和债券资金“借、用、还”等关键环节动态跟踪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作用,实现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督办检查的全覆盖。
(二) 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奖惩制度。一是参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方法,对市县债务率进行测算评级,将结果通报市县党委、政府,并把风险等级作为债券资金转贷的重要参考因素。二是定期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与债券资金转贷、绩效评比、转移支付奖励、评先评优等挂钩;对债券资金使用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建立全省债券资金使用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