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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海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11月12日上午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下午召开会议,对张海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张海明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省委对张海明同志的免职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张海明同志请求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因工作变动,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 关于吴艳萍同志的任职
根据省委对吴艳萍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吴艳萍同志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能够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于学习积累,熟悉人大工作业务,思维比较严谨,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比较强;爱岗敬业,处事干练,为人正派,原则性强;自身要求比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吴艳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任命吴艳萍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是因工作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建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刘建新等11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王金萍等8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3名同志,2人因工作变动,1人自愿申请辞去公职。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何静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何静等27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何静等27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3名同志,2人到龄退休,1人提前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