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月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该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