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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代表工作计划
(2020年12月2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推动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做好省人大代表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1.做好大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代表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组织代表围绕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开展集中视察,全面了解本地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等,认真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向代表通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2.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做好“一府两院”听取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办理部门及时研究回应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跟踪督办。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重点,通过多种途径向代表提供材料,方便代表深入了解常委会工作情况。通过现场听会、个别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3.做好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准备、处理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引导代表聚焦重大问题,深入调研,科学分析,提出选题准、情况明、内容实的高质量代表建议。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与办理部门沟通机制,健全代表团和议案组两级阅看审核制度,协助代表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质量关。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分办协调工作机制,提升议案建议分办交办的准确性。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二、统筹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
4.强化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常委会领导、专门(工作)委员会参与、各选举单位协同、代表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的代表工作新格局。分专业有重点广泛邀请代表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断夯实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建立常委会会议前向列席代表通报情况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好列席代表座谈机制,统筹谋划、精心安排两次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整理、交办、反馈等工作。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计划性和协调性,把联系代表融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活动中,进一步拓展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工作,增强邀请代表参加活动的计划性、规范性、实效性。
5.持续深化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充分考虑代表的专业特长和岗位实际,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同相关专业领域代表对口联系机制,广泛听取、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相关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评估等工作,健全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制度,重要法规草案征求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代表的意见,以适当形式反馈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完善代表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机制。执法检查组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时,至少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联系代表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财税立法等工作中的作用。
6.拓展深化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按照“统一规范、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讲究实效”的原则,加强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的建设,将其建成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反映社情民意的民意窗、代表联系群众的连心桥、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监督岗、代表相互学习交流的大课堂。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代表联络站进村庄、进社区、进商贸物流中心等群众聚集区,着力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活力的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推动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特别是领导干部代表主动、经常地参加当地代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者转递的群众信访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支持在基层试点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和居民议事制度,总结、提炼、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把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梳理总结各地人大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做法和成效,扎实推进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做实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
7.提高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实效。紧扣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紧扣“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围绕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发展、校园安全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联合专题调研,分片区联动开展代表视察。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精心拟定调研视察主题,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8.推动“代表行动”制度化、常态化。继续坚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深入组织开展“代表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将“代表行动”与代表小组活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走访联系选民等有机结合,增强活动实效。探索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完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
9.加强成果转化。注重调研视察成果的运用,以人大专报的形式向省委报送代表调研成果和重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
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效
10.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相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将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重点任务的契合度,发挥代表议案推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作用。
11.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按照“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推动办理单位贯彻实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规程,将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着力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按照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的原则,改进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工作。
12.做好重点督办建议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重点督办建议选题。坚持常委会统筹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联合有关部门专项督办、代表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的大督办机制。组织两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项视察,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落实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机制,对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计划或者规划,需要继续推进、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机制,对代表反馈“基本满意”“不满意”的建议开展“再办理”,切实提升代表建议的“解决率”。
13.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服务水平。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梳理代表建议最集中、反映最突出问题,将其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协调搭建代表和办理单位间的联系桥梁,深化提办双方见面沟通交流。组织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组织两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研讨交流,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五、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14.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建立“思想引领、学习在先”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加强代表政治思想建设贯穿到代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本着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的原则,分两期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学习培训,推动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深度融合,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的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
15.加强和规范代表经费管理。健全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依规给予补贴。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人大代表和代表工作,生动反映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改进代表工作的情况,讲好代表故事,展现代表风采,不断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社会影响力。
17.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加强代表纪律作风建设,引导代表珍视代表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监督。强化履职管理监督,协同各选举单位,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定期向有关方面通报履职情况,对积极履职的代表,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表扬。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18.提高服务代表的能力和水平。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各选举单位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用好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推动代表工作提质增效。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联系,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形成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合力。
六、依法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19.制定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性文件。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报省委批转印发。
20.依法作出相关决定。按照全国人大通知要求和新修改的选举法,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湖北省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21.加强对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动员和部署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发挥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了解和掌握选举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报告。组建工作专班,编印《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加强联系协调,针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