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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后,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明确工作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的意见。积极履行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重要作用,找准工作抓手,从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行法治专题讲座,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法治能力,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全面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以及上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全省上下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盘棋”。坚持在实践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核心内容纳入2020年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关于“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着力建设法治经济,出台《关于以市场主体为目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升级优化营商环境4.0政策。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0项,省市县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压减至1251、1063和1072项。降低市场门槛,全面推行市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推行市场准入准营“一照通”,6大类19项行政许可证信息实现“一照汇聚、一码通查”,梳理确定530项事项全口径纳入“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制定2020年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发展预留空间。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起草《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草案)》,打通114个受理系统、38个资源系统、49个监管系统,“1+N+17”的云资源共享平台基本建成,政务审批实现资源共享;深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市县事项基本实现“综窗”受理,在全国率先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延伸至乡村两级;构建“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主题集成服务新模式,全省可网办率达99.23%,“鄂汇办”便民服务事项达1127项,“好差评”好评率达99.96%。
(三)关于“紧抓关键,进一步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意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2020年度提交地方性法规议案11件,制定政府规章6部,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清理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18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部(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362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3万余件,以法治规范秩序、保护产权、激励创新。坚持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为抓手,健全决策机制,履行决策程序,实行省级部门和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有效参与政府决策133件。
(四)关于“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意见。深入推进省级执法队伍改革,规范市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明确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起草《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改革任务在湖北落地落实。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办理省本级行政复议案件183件、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24件,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19件。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考核,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梳理汇总9.4万余项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一网通管”新格局初步建成。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18个部门、35个领域、74个抽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开展“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审核行政执法主体976家、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53115名,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
(五)关于“打牢基础,补齐县乡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短板”的意见。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全省1240个司法所中3人以上司法所达到1214个,占比97.9%,3人以下司法所问题基本解决。分级分类开展司法所业务培训1000余期,培训率达100%。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全省基层司法业务转移支付资金从3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起草《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出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成为全国率先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坚持法治为民,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为3157名特困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55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省23个市县建立了大调解中心,排查矛盾纠纷15万次、8.8万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7.7万余件,调解“疫后综合症”26万件,成功率达98%。
(六)关于“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法治氛围”的意见。制定《湖北省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推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省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机关等带头学习民法典,成立由33名法学专家教授组成的“湖北民法典普法宣讲团”,组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3.1万场(次),30多万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民法典知识考试。大力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编制个性化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精准滴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普法工作合力。推动“法”“景”融合,打造红色文化法治阵地。组织“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评选,出版《湖北法治发展报告(2019)》,全景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切实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培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着力提升法治能力、建设法治经济、打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为民,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大局,谋划起草《湖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推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高行政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则、划界限,进一步推动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法治真正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和湖北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助力长江大保护。坚持人民至上,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
三是完善行政规章制度体系。着力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行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2021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加快推进重要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
四是提高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渠道,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监督,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行政裁决体制机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意度。
六是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清单制度,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总体不足、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