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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并专题开展了询问,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全省上下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化新一轮“放管服”改革,狠抓惠企援企政策落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提升认识抓落实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高位推动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应勇书记亲自主持召开省委营商环境专题会,听取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剖析存在问题,部署当前和下一步重点任务。王晓东省长三次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解决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元月4日,省委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打造一流政务、市场、法治开放环境。
二是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通知》,就听取涉企政策意见建议的范围、对象、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企问题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是健全常态化宣传引导机制。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2020年以来已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解、音视频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全周期解读80余次。
四是建立全覆盖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武汉、宜昌、襄阳、黄石代表湖北参加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我省已对103个县市区进行了全覆盖营商环境评价。
(二)加快政策迭代升级,强化创新性制度供给。2020年10月以来,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牵头,在系统梳理总结“黄金30条”经验,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充分听取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市州、省直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起草了《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和4.0版政策,1月3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全省组织实施。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8月,省委、省政府组织13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题督查,查找了7个方面突出问题,并点对点、硬碰硬、实打实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销号。11月,省委又组织综合督查,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对8月份督查发现的营商环境立行立改问题进行“回头看”。武汉、襄阳、宜昌等地还开展了营商环境纪委监委专题巡查。各地各部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显著增强。
二、围绕深化改革抓落实
(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一网通办。强力推动系统联通,基础支撑进一步增强。截至2020年12月底,166个(国垂62个、省垂104个)系统已有132个(国垂29个、省垂103个)与统一受理平台打通,65个重点信息系统已有55个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打通,49个监管系统已有43个与“互联网﹢监管”平台打通。380种电子证照已归集366种2.2亿本,省直部门1554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已完成1513条。省直部门和市州分别发布数据共享服务2364种和14871种。各地各部门在“一网通办”事项管理和服务质效方面,也取得长足进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差评回复率100%。
(二)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2020年10月、11月,省住建厅分别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部分特殊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低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图免于审查,一般建设工程实行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部分特殊类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一主两副”城市市区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时间已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分别压缩至60、40个工作日以内。
(三)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梳理全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将中央和省级事项合计530项(其中省级层面7项)全口径纳入“证照分离”改革清单进行分类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9项、审批改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59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已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业务34.73万件,惠及企业19.3万户。
(四)实施公平审慎监管。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目前,平台已录入监管对象信息585.65万条、执法检查人员信息5.63万条。省级相关部门建立了147个抽查类别、372个抽查事项。截至2020年11月底,通过平台发起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共计5290余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任务720余项,占比13.6%,初步实现了全覆盖、常态化。出台《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由2019年的36项扩充到50项,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运用责令整改或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围绕政策落地抓落实
(一)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推广政银担保合作,提高获得贷款便利度。全省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推动金融资源向普惠领域倾斜。截至2020年11月末,全省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813.43亿元,较年初增加960.48亿元,增速24.9%,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1.76个百分点;贷款户数715891户,较年初增加137511户。各金融机构竞相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其中全省2020年“银税互动”小微企业贷款金额3780213万元,较同期增加贷款1165195万元,增长44.56%。大力推行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已有56个市县政府、24家银行(不含市县农商行、村镇银行)、61家担保公司加入新型政银担合作,在保项目2.1万笔,在保余额182.4亿元。同时,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从上年的0.95%下降为0.88%,累计减免担保、再担保费近4亿元。
(二)实施降本减负、减税降费。抓好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契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据统计,2020年1—11月,我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949亿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政策新增减税降费572亿元,2019年出台政策翘尾新增减税降费377亿元。此外,我省执行除高耗能企业外降低电价5%,推行多式联运,实行阶段性差异化政策降减免高速公路收费,实施人才支持营商环境6条举措等,综合施策降低企业用能、物流、人力资源、融资等要素成本,取得积极效果。全省2020年新登记市场主体73.1万户,年底达571.35万户,增长5.42%。
(三)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和收费。2020年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30项,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33项,当前,省、市、县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总数分别为1241、1063和1072项,位列全国第21、16和9位。同时为规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出台了《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20年12月1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第十二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本次调整后,目前我省保留政府定费65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54项(中央44项、省1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1项。以上65项中涉企收费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全部为中央项目;经营服务性收费10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施“零收费”。常态化开展涉企收费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底,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含转供电)6152家,共查处涉企收费违法案件235件,经济制裁总额8547.04万元。
(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政府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22条,从强化创新项目带动、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等六个方面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融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数据显示,2020年1至11月,全省登记技术合同31022亿元,成交额1355.81亿元,同比增长13.31%,其中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951.84亿元,占比71.26%,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282.46亿元,占比21.13%。
四、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抓落实
(一)完善法治环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的方案》,细化了18项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和完善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全省各级法院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为企业纾困解难。各级检察院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及时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省公安系统建立“一企一警”,当好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省司法厅清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9份、省直部门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文件193份。2020年11月,省委还派出7个督查组对我省13个市州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督查。
(二)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氛围。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坚持依法立法,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三个维度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了细化。《办法》的实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更坚定、踏实地在湖北发展。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2020年8月,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督查范围,对全省17个市州政府及其部门与商事主体合同履约、政府采购、招投标、公职人员信用承诺、“清欠”等多个要素进行全方位体检,查处相关市州问题11个,占督查发现问题130个的8%,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仅从“清欠”数据上看,截至11月底,全省共梳理上报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4.51亿元,已清偿账款12.51亿元,清偿进度86.27%,其中,无分歧欠款12.15亿元,已全部清零。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做到“清”而有为、“亲”而有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理。2020年12月11日,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尔肯江·吐拉洪主持我省“亲清”政商座谈会暨助推民营企业参与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活动。宜都市率先出台《亲清新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
(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管理,截至2020年12月中旬,省平台归集信用信息3.39亿条,总量达到8.24亿条。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新增198.6万条,总量达到326.9万条,为信用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2020年10月份,我省第十五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结果出炉,认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308家企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善意关怀,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2020年以来,我省依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2394件。纳税信用方面,累计有26089户企业通过纳税信用评价档次升级,其中13061户企业升至A级,6814户企业升至B级。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中央要求、对照社会期盼、对比一流标准,我省营商环境仍有不少差距。从近期督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看,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多、手续杂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内部审批流程再造、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仍需加快推进,审批改革、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推进不够快,民营企业获得贷款、享受惠企援企政策落实还不够,市场主体感受度还不够高,新官不理旧账、法院判决执行难等现象仍然存在,“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我们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重要指导、督促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工作要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集成改革提质增效,当好服务企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持续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