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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9 10: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12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并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根据监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回应,整改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时,建议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依法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咬定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目标,紧盯问题和短板持续发力,围绕问题清单深化整改、综合施策,坚决打赢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