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1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18 17: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9年省级财政决算,提出了审议意见并作出了相关决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办理。省财政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在组织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21年省级预算过程中,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更好服务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支持经济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主动应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用足用好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更加积极有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回稳向好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一)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助企纾困、共克时艰,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免征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规定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实行“3免6减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2020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达到1000亿元以上,其中减税400亿元以上、降费600亿元以上。

(二)全力支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分类施策、分级保障、统筹安排、防范风险的原则,制定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资金措施方案。2020年已筹措政府投资资金2435.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390.7亿元、筹集省级资金267.2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777.8亿元,支持相关建设项目2534个。将抗疫特别国债358亿元(中央转贷我省抗疫特别国债438亿元,其中80亿元按政策调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集中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重点项目1054个,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着力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争取财政部给予我省随到随发的特殊政策,2020年10月底前顺利完成全年发行任务,共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65亿元、专项债务1530亿元),比2019年增加694亿元、增长49.5%,债券平均利率3.43%,融资成本处于历史低位。新增债券省本级使用115亿元、转贷市县1980亿元,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家确定的投向和领域,有力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建立健全特殊转移支付直达机制。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疫情防控、抗疫特别国债、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纳入特殊转移支付的资金及时下达市县,全程监控,当好“过路财神”,不做“甩手掌柜”,确保来之不易的“真金白银”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0年,省财政共落实直达资金2860亿元,资金下达更加快速,资金投向更加精准,监管更加严格,使用更加有效,在支持疫情防控、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着力兜牢县市“三保”底线

坚持“县级为主、省市兜底”原则,加强对县级财政运行的跟踪分析,确保“三保”预算足额安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减收增支补助力度。省财政积极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安排落实资金520.62亿元,对市县因疫情造成的财政收入减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占市县减收总额的60%,保障市县可用财力稳定;统筹资金613.51亿元,对市县因疫情造成的财政支出增加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占市县增支总额的50%,有效弥补市县增支缺口,帮助市县缓解财政压力。

(二)完善“三保”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核,督促存在缺口的市县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落实“三保”特别是国定“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标准,对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县市进行重点跟踪。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未出现“三保”无法保障的情况。

三、着力深化财政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确保各项财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连续第四年获国务院通报表彰和奖励。

(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交通运输、科技、国防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成相关支出划转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资源税立法改革,研究提出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机制,完成跨省异地缴罚收入省以下划分改革。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印发《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省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明确分地区、分类别建设(运维)项目支出标准,并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全面应用,推动财政资金分配科学高效。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建立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全面整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会计核算等财政业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数据分析运用,为推进预算改革和制定预算管理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三)全面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转移支付全过程绩效管理等制度办法,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行动(2019—2021年),加大事前预算评审和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信息公开范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着力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

积极理顺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实现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一)完善国有资本管理制度机制。制定《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编报办法》,结合疫情影响,合理安排2020年省级国资预算支出项目。落实《预算法》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的要求,继续实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制度,2021年新增调入资金9651万元,用于弥补减税降费形成的收入缺口。

(二)扩大省级国资预算编制范围。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除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外,将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金融企业,以及省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一并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同时,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并按重点方向将支出细化到项目。

(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财政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完成湖北银行、省农信联社、省农担公司、省再担保集团4家单位股权划转和工作移交,直接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五、着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坚持统筹推进、民生为本,积极推进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社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一)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争取中央倾斜支持力度,2020年中央拨付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94亿元,比2019年增加102亿元、增长20.7%,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407亿元,比2019年增加35亿元、增长9.4%;中央调剂金187亿元,比2019年增加67亿元、增长55.8%。考虑到疫情和实施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对各地基金收支造成的影响,省财政对中央倾斜支持的资金按预计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缺口占全省的比重予以分配,对基金困难和穿底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同时,指导有结余地区动用历年结余消化当年收支缺口;对基金运行困难地区,通过统筹调剂、重点倾斜、精准调度等方式重点支持,保障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连增。

(二)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在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从2021年起,实现基金集中统一管理,有效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三)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改革。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意见》,确定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明确划转步骤和程序,按照全面推进、分级组织、稳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工作,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六、着力改进预算编制工作

落实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工作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力增效、更可持续,认真编制2021年政府和部门预算。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在以前年度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严防相关支出反弹。大力精简整合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以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三公”经费,严控公务用车报废更新,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从严审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

(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资产,将省直部门各项收支包括非税收入、历年结余结转、实拨资金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原则上新增支出优先使用自有资金,符合条件的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障,剩余不足部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努力盘活闲置资产,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变现。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力度,对于结余资金和不能按照原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收回财政。加大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统筹力度,对2021年省直全额拨款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按30%的比例统筹。

(三)保障重大支出和重点项目资金落实。编报2021年预算草案时,围绕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推动构建全省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落实重大支出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功能、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兜牢“三保”底线等七个方面。认真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一般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90%,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到70%,一般性转移支付首次分地区编制并公开,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