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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宪法宣誓方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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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次会议补选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表决通过的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本次宪法宣誓。
本次会议补选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
二、宣誓仪式拟安排在洪山礼堂三楼八号会议厅,采用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相结合的形式。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主席团一名常务主席主持。当选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先进行单独宣誓,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表决通过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再进行集体宣誓。集体宣誓时,在宣誓人中确定一名领誓人。
三、宣誓仪式开始时,与会人员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场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摆放宣誓台;宣誓人应着装整洁、得体。
四、宣誓时,单独宣誓人、集体宣誓的领誓人位于宣誓台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朝前,诵读誓词;集体宣誓的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后面整齐站立,右手举拳,拳心朝前,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完毕,宣誓人报各自姓名。
五、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人和部分省人大代表作为见证人员。
六、大会秘书处负责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宣传及其他服务工作。
七、本方案如需调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八、本方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