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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23 16:3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3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21年3月12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生态环境厅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报告。

委员会认为,2020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克服疫情、汛情不利影响,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扎实做好涉疫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环保督察整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省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环境安全状况总体良好,2020年度和“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报告客观反映了2020年我省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等深层次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污染防治攻坚还存在短板,臭氧污染日益凸显,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短期难以解决,按期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压力较大。为此,委员会对今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依法抓好长江大保护。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巩固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果,建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让长江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绿色引擎、坚实生态支撑。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江,坚决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全生态链修复。要加快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治绿、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质增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长江两岸绿化、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水资源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6+4”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二是纵深推进污染防治。要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强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调水引流,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高优良断面水体比例。要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和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要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化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

三是全面推动绿色转型。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指示要求,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强顶层设计,抓紧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等。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等,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坚持创新引领,持续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鼓励绿色创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要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要重点推进绿色转型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加强民生领域生态环境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