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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海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过去一年,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克服疫情、汛情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优化服务疫后经济重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环保督察整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和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
(一)水环境质量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水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全省水环境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2%,较“十二五”末提升11.4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较“十二五”末下降8.8个百分点,超额完成“水十条”目标任务。
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干流水质总体为优。179个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9%(Ⅰ类占10.1%、Ⅱ类占60.9%、Ⅲ类占2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主要湖库总体为轻度污染。32个湖库水域中,Ⅰ—Ⅲ类水域占62.5%(Ⅰ类占9.3%、Ⅱ类占18.8%、Ⅲ类占34.4%),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域,同比持平。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114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为104个(考核目标为98个),占比91.2%;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两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二)空气质量及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空气质量。“十三五”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全省13个国考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5%,较“十二五”末上升17.4个百分点,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7μg/m3,较“十二五”末下降40.3%。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巩固改善。全省17个重点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8.4%,较2019年(77.7%)上升10.7个百分点。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为35μg/m3、57μg/m3,较2019年分别下降16.7%和18.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累计15天(剔除沙尘数据),占比0.2%,同比减少68天。黄石市、十堰市、孝感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共9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考核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5%,较2019年(76%)上升11.5个百分点,完成国家下达全省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PM2.5均值为37μg/m3,较2019年(44μg/m3)下降15.9%,达到国家考核目标(50μg/m3),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全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三)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全年对全省155个土壤风险点位开展监测,未出现污染因子含量超过风险管制值的点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辐射环境质量。2020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57个国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五)生态环境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9.5,生态环境状况为“良”(EI≥75为优,55≤EI<75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优”的地区为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其余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均为“良”。
(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3.8%、13.6%、27.3%、24.0%,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国家考核目标分别为9.9%、10.2%、20%、20%)。
(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较2015年降低约16.58%。受“四经普”数据调整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任务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八)声环境质量。2020年,全省16个重点城市(除神农架林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8分贝,总体质量等级为“好”。
(九)环境安全状况。2020年,全省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9起,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连续10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政治高度加强战略统筹、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不断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了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一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111次,组织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生态环保工作16次,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长江大保护、丹江口水库保护、长江汉江禁捕等工作15次。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扩容升格,由书记和省长任双组长。制定出台《湖北省委和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大格局。
(二)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经济发展的“含绿量”“含新量”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良好态势逐步形成。
一是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2015年10.2∶44.7∶45.1调整到2020年的9.5∶39.2∶51.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得到快速发展,水电发电大幅增加,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省电力消费中占比38%,同比明显提升。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黄金水道功能逐步提升,通江达海、干支衔接的航道体系不断完善;5个项目入选国家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铁水联运骨架网已初步成形。加快调整用地结构,推进国土绿化工作,累计完成矿山治理1233个,治理面积共7.37万亩;推进城市建成区绿地建设,全省省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35.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95平方米。
二是不断壮大绿色低碳经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58项重大事项有序推进,91项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440.6亿元。深入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累计完成项目1.59万个,总投资1.31万亿。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规模突破3000亿。全省27家企业荣获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通山县等5个县市区成功入列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武汉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成阶段性目标,经验在全国推广。
三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牵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实现绿色转型,启动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2017—2022)》。扎实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积极谋划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不断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湖北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3.56亿吨。
(三)扎实做好涉疫环保工作。围绕医疗废物监管和处置“两个100%”的要求,守牢“阻隔”病毒传播的最后一道防线,助推疫后经济重振。
一是全力处置医疗废物。疫情期间,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3万人次,检查单位56186家次,督促整改问题919个,安全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24538吨(其中武汉市12683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从180吨/天提高到667.4吨/天,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员“零感染”。全省涉疫环保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抗击疫情一面旗帜。
二是服务疫后经济重振。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对8939个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和简化审批。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先行先试差异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纳入首批正面清单企业1594家。
三是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制定《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围绕医废危废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领域,谋划项目316个,总投资821亿元,为提升生态环保疫情防控能力、助力全省经济疫后重振提供有力支持。
(四)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努力打好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收官战。2020年,国家通报我省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为优秀,全国排名第8,中部省份第一。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累计搬迁城区重污染企业30家,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和分类整治。大力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和工业炉窑整治,2020年实施治理项目1800余个,其中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4个,全省所有单机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淘汰和改造燃煤小锅炉,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占比明显提升。狠抓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17个地市均已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8次,重污染天数同比明显减少。
二是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以工业、生活、农业、航运污染“四源齐控”为主线,坚持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协同共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达9531.88公里,完成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212.5平方公里。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全省建立679个水工程生态基流监管名录,84个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超载。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进度居全国前列。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9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获得水利部2500万元资金激励。累计完成131座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改、扩)建乡镇污水厂828座,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10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一园一档”;城市建成区214个黑臭水体全部整治销号。大力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完成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724个,移动接收设施159艘(辆),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已基本全覆盖、全衔接。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不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如期完成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普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17个市州和97个县(市、区)耕地类别划分工作,完成44个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完成安全利用耕地面积139.9万亩、严格管控类面积14.4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强化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107个县(市、区)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342宗地块纳入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系统管理,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五)切实抓好长江大保护。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一是十大标志性战役纵深推进。累计完成沿江405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取缔长江干线和汉江干线各类码头1787个,腾退岸线149.8公里。完成监测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6151个。整改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928个。完成自然保护区回头看核查。累计排查217家“三磷”企业。“清废行动2019”确定的280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明显。改造农村户厕163.6万座,精准灭荒造林80.2万亩,城乡垃圾分类全面推开。长江禁捕退捕全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出台,1076个单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完成全覆盖。“生态省”建设步伐加快,共创建1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是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范。5家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企业得到重点监控,1500多枚各类废放射源和5吨放射性废物全部安全送达国家处置场所。157家尾矿库和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实现“一库一案、一源一案”。
(六)强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采取常态化调度、清单化督办、不定期暗访、限时性交账等举措,“四位一体”推进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84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71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49个整改任务,整改完成27项,其余各项正有序推进。2020年下半年分两批对17个市州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实现了省级督察“全覆盖”。
(七)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2020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9个年度项目全面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全域绿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保留自然保护地321个,总面积191.86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3%;深化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形成“大保护、深科研、全监测、广科普”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印发节水行动方案,万元GDP用水量下降近30%。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丹江口水库获自然资源部批准列入跨省生态补偿试点,76个县(市、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是环境保护修复制度逐步完善。启动实施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体制机制改革项目。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20年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5件,涉案金额1.6亿元。制定《湖北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八大体系。
三是生态保护市场体系逐步形成。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湖北碳市场交易规模、连续性、引进社会资金量、纳入企业参与度等指标均居全国首位。排污权交易改革深化推进,2020全省937家企业参与交易,总成交金额10265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未来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提升的难度更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盼望更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任务更重,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领域更广。
(一)深层次结构性问题短期难以有效解决。全省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未得到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2015年到2019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由19.2%下降至16.3%,六大高耗能行业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由26.8%上升至29.3%,全省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长期在80%以上,结构不优导致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低碳发展形势十分严峻。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还存在短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改善水平还不够高,污染防治攻坚治理重点还未拓展到应对气候变化等更广泛领域。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的重要因素。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大型浅水洼地湖泊出现其他指标下降、总磷浓度上升现象,短期内达标难度较大。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短期难以解决,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风险增加。
(三)如期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压力较大。受疫情、汛情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部分整改项目进展缓慢,工期延误,难以按期完成。部分河湖水质改善的整改难度较大。磷石膏开发利用难度较大,综合利用率仍需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地区污水收集没有完全达到全覆盖,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仍较低。
四、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建党100周年,也是全省疫后重振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持之以恒推进美丽湖北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减污降碳”,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减污降碳”新要求,深化巩固“十三五”阶段性目标成果,更加注重协同推进污染减排和降低碳排。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强顶层设计,抓好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等优化调整。持续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培育壮大生态环保和节能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实践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化进程。
(二)突出“三个治污”,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新突破。坚持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建设,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继续增加好水,增加生态水,提升水生态,巩固提高优良断面水体比例。坚持以土壤安全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十三五”农用地土壤详查、工业用地土壤调查成果运用,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程度,普及绿色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三)坚持系统施治,整体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巩固深化长江大保护工作成果,建立长江环境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让长江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绿色引擎、坚实生态支撑。坚定不移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江,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督政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全生态链修复。继续推进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治绿、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质增效、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长江两岸绿化、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水资源保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6+4”攻坚提升行动。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全面提升全省现代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绿色转型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推进改革。坚持人民至上,聚焦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生态环保问题和短板痛点,有效对接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所想所盼,加强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大噪音污染、油烟污染、垃圾污染等防控力度,建立健全联防共治机制。在生态环境领域深入推进创造型、引领型、集成型改革,加快全省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