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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23 15: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3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正中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备案和主动审查情况。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55件。经法工委形式审查,予以登记备案的5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件,其他规范性文件16件;设区的市、州政府规章17件,市州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督促纠正1件,提醒2件。总体上看,基本做到了纸质文件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电子报备实现了常态化。

(二)接收审查建议及被动审查情况。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交公民审查建议1件,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其中3件属于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将其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对属于省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工委多次组织省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文件制定机关等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交流,并对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经审查,其中2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问题,目前已督促文件制定机关纠正完毕。其余2件,有权审查的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存在合法性或明显不适当问题,审查建议办理结束后,法工委已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建议人。完成了省委法规室委托审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2件,均提出了审查意见,并被采纳。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要求,法工委协助常委会就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民法典涉及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市州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周密配合,开展了大量工作,确保清理任务顺利完成,较好实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致、与法律法规规定衔接、与时代要求相符的目标。目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已修改省级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7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已废止省级规范性文件3件。民法典涉及领域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9件,已废止11件,修订1件;拟修订31件、拟废止16件。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一年来,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法工委与各专工委协同配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主动审查,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每一件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加强联合审查研究,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经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跟踪督促纠正力度,确保纠正到位。

(二)常委会两级党组高度重视,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常委会两级党组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领导多次就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0月21日至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南省岳阳市举办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会后,常委会党组会议(2020年第24次)专题听取了法工委关于岳阳会议精神的汇报,对贯彻落实岳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提出具体要求。机关党组会议两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备案审查专业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常委会两级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对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三)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2019年底全国人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出台后,及时将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属于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了备案全覆盖。

认真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年度通报制度,对文件制定机关协助法规报送和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目录报送制度,组织并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年度立改废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备核查是否漏报;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市、州、直管市、林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

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备案功能的业务管理以及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更新管理工作。根据修订后的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将“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所带来的重大变化,及时提升规范性文件报备功能,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四)加强培训交流协调指导。

全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上,常委会领导对加强和改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培训。加强与省委法规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就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修订、公民审查建议的办理、电子报备及数据库建设等进行座谈沟通交流。举办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专题培训,加强对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书面和实地调研,推进市州人大常委会落实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三、2021年工作安排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已确定将“进一步创新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作为2021年全省重大改革项目,针对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和改进,以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备案审查改革项目,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以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协同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省委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一)抓好全国人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及修订后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机制、方式、流程、标准全方位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工作办法和修订后的我省工作条例,抓紧修订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工作规则,并督促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抓紧修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备案审查行为。二是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市州全覆盖和向县级延伸,督促市州于2021年上半年内,县级于2022年下半年开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四是继续组织有关方面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上传,完善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提供给各级备案和审查主体使用。

(三)开展专题调研,强化督促指导。

2021年,法工委将深入了解全省市县两级人大表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着重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开展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备案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统计

2.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情况

3.有关公民审查建议的转办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