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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23 15: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3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认为,三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环保税法律法规,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征管服务、强化协作共治,环保税以税控排的调节作用逐步显现,有力推进了全省各行业减排增效,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建议:

一是进一步突出税收政策引导作用。继续加大对环保税宣传力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辅导。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充分发挥环保税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引导企业革新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转型升级。

二是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量监测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量监测,鼓励有条件的排污企业逐步安装排污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支持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放量监测,不断提高污染物监测效率和质量,提高征税精准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改进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便利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和协作方式。加快推进环保税涉税业务处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要根据全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对具体税额及项目数的适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