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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20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预算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在组织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21年预算过程中,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服务经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完善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直接惠企利民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实行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各类资金“一竿子插到底”。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直达资金指标1781亿元,截至2020年底形成实际支出1641亿元,支出进度92.1%,未使用资金按照财政部要求结转至2021年,为全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实行备案审核制度,确保快速下达。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要求,省财政厅将省级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审核后,第一时间直接下达市县,及时直达基层。
(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使用规范。制定《湖北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办法》《湖北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明确直达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目标设定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并督促抓好执行。
(三)建立监控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连通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明细数据等导入系统,对预算下达慢、预算执行慢等情况进行预警,督促市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会同审计部门对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对中央巡视反馈指出和审计查出的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较慢等问题,督促各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切实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助力经济疫后重振
2020年,我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95亿元,较2019年增加693.3亿元,增长49%,其中一般债券565亿元、专项债券1530亿元。募集资金重点用于全省3816个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支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相关项目2534个、金额1777.8亿元,发挥了政府债券资金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基本盘中的重要作用。在“开大前门”的同时,积极堵牢“后门”,规范债券资金管理,妥善处理防风险与促发展关系。
(一)协同推进项目储备。加大与省发改委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工作互通机制,做好财政部门专项债券项目库和发改部门重大项目库、主管部门滚动项目库的对接,不断完善省级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复审相结合的项目评审机制,遴选储备了一大批专项债券项目,建立起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机制。
(二)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适度均衡发行节奏。全年新增债券发行分14批132期,期数较2019年增加2.9倍,做到项目成熟一批、发行一批,提高发行与使用时点匹配度,避免资金闲置滞留。跟踪做好项目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截至2021年2月末,2020年新增债券拨付率和使用率分别达到99.9%、97.1%。
(三)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动态监控全省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全程跟踪资金流向。将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内容和省委、省政府督查事项。综合运用周报、通报、约谈、审计等措施,督促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三、着力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一)2020年财政运行总体平稳。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空前规模财政减收,随着疫情防控决定性成果不断巩固、经济持续恢复,全省财政收入降幅逐步收窄,恢复好于预期,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2亿元,比上年下降25.9%。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统筹中央综合财力补助、抗疫特别国债、新增政府债券、存量资金等,在财政收入大幅减收的情况下,财政支出保持了较高强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9亿元,增长5.9%。
(二)认真编制2021年预算。编制2021年预算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精打细算,节用裕民,进一步压减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从严审核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防相关支出反弹。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挖潜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要,推进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自2020年7月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经过紧张有序的努力,2021年1月省直部门和宜昌市直单位的预算执行部分顺利上线运行。目前,相关工作已进入全省推广阶段,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2022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将全面提高我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完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编制2021年预算时,除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外,将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金融企业,以及省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一并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积极推进三环集团股权转让收入尾款清收工作,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