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桂华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桂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张桂华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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