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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19 15:3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5月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满一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规定,5月8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农业农村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不断补齐“三农”短板,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可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二、要进一步细化支持措施,推动产业发展。要发挥改革创新作用,盘活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要抓住产业振兴这个关键,加快优化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

三、要进一步补齐发展短板,夯实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好、管好、用好。要优化乡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