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6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19 15: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以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为总要求,督促相关地方及部门认真按照《条例》及省人大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

清江发源于恩施州利川市汪营镇,流经恩施州和宜昌市,在宜昌市宜都陆城汇入长江。清江是长江在湖北境内的第二大支流,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16714平方公里。

多年来,清江流域水质总体稳定在优良。2020年清江干支流开展监测有15个断面,其中,1个为Ⅰ类,14个为Ⅱ类,全部为优。“十四五”期间,我省在清江流域共布设17个省控监测断面,其中清江干流9个,6条支流8个。2021年1—3月,17个断面中,3个为Ⅰ类,12个为Ⅱ类,Ⅳ类、Ⅴ类各1个。

二、《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组织编印了《条例》学习读本并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有关党政机关、重点排污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发放,省生态环境厅拟将《条例》纳入今年下半年举办的全省生态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和第二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内容。相关部门和宜昌市、恩施州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和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以图片展、宣传单和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同时,地方通过电视问政、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等形式宣传环保工作,动员群众参与保护清江,营造了全面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推进综合整治。将“建设清江绿色生态廊道”“推动三峡地区(包括清江流域)绿色发展”等内容纳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在编制《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拟将“清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系统修复”等纳入规划内容。将清江纳入省级“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形成了《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初稿。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2952亿元,在清江流域十个县(市、区)实施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推进清江岸线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恩施州谋划建立了《恩施州清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库》,制定出台了《清江上游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总投资40.6亿元,力争通过两年的系统治理,把清江上游建成生态健康河流。宜昌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宜都市、长阳县、五峰县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加强了农村污水、垃圾、畜禽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强污染防控,突出源头治理。

1.加大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控,恩施州8个省级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已建设或依托现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建或所依托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宜昌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持续推进清江流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正在制定《关于公布禁限用农药名录的通知》。2020年在清江流域县区建设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16个,重点示范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增产技术和产品,绿色防控面积约560万亩。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出台《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截至2020年底,清江流域涉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利川市、恩施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长阳县、宜都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95.21%、98.37%、90.3%、94.58%、95.34%、94.9%、94.44%。

3.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印发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截至目前,清江流域建制乡镇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镇区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已基本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数据已全部接入省级平台。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已达到一级A标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重点对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区域管网进行排查分析,制定完善“一厂一策”系统化方案,加强项目谋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清江流域所有市县“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行管理体系已经形成;沿线所有乡镇具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所有行政村按照“五有”标准进行了整治;录入部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整治销号。垃圾分类工作正在逐步展开。省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督检查,在恩施、宜昌两地共随机检查集贸市场、商超、专卖店等市场主体109家,抽查商品32批次,未发现销售含磷洗衣粉,全部抽检产品检验合格。

4.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全省(包括清江)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已全部改造完成(含注销、报停、封堵厕所、加装存储装置等)。积极推进LNG清洁能源运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备设施改造,规范港口的垃圾收集及设施建设,降低港口垃圾对清江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宜昌洗舱站、宜昌港秭归县水运应用LNG项目有序推进。开展了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的排查工作,并督促港口企业完善了自身环保设施。依据国家《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广“船E行”系统,已基本覆盖全省所有港口,宜昌“净小宜”已与“船E行”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5.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和总量控制。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采用无人机航测、红外线、人工徒步等方式全面完成了清江入河排口排查,恩施州清江入河排口694个,已初步溯源694个,分类监测298个,立行立改103个;宜昌市清江入河排口379个,已监测95个,完成初步溯源266个,立行立改201个。宜昌市探索制定分类、监测、溯源、整治等配套方案,逐步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实行清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宜昌、恩施化学需氧量累计分别削减14.6%、5.8%,氨氮削减14.4%、3.5%,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绿色发展。

1.发展渔业健康养殖。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要求,全力推进清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宜昌市于2018年开始水生生物保护区渔船禁捕退捕工作,涉及清江流域禁捕渔船共692艘均按时完成相应退捕任务,渔民安置补偿到位;恩施州长江段、清江段195条有证渔船已全部退捕上岸,捕捞许可证全部收回注销。530名渔民全部建档立卡,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达到100%,转产就业率(不计算自主放弃渔民)达到100%。深入推进清江流域水产健康养殖,完成水域渔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三区划定,出台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稳步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池塘改造升级及新技术新模式。

2.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印发《清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选取我省含清江在内的6个重点河湖作为第一批河湖,组织制订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执行。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的通知》,建立全省重点水工程生态流量监控名录679个,其中清江流域86个,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包含生态流量泄放的水资源管理日常监督,督促问题整改。完成了清江流域所有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的核定、电站生态环境评估手续的完善等工作,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数值对流域内各电站实施生态改造、开展生态流量监测等措施。

3.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县级水源地调查评估,对清江流域内县级以上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监控能力、应急防控等情况开展年度评估,推进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加强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县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强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清江流域内116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面完成。完成165个农村“百吨千人”水源保护区划分,逐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4.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启动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清江流域作为重要生态功能区已纳入省级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恩施市、建始县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试点。实施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长江防护林和退耕还林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全面加快清江流域国土绿化步伐。2020年,清江流域共完成营造林56.4万亩,共投入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资金66269万元,比2019年增加了8757万元,增长了15.23%。切实提升了清江流域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初步构建了清江绿色生态廊道,有效夯实了清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5.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将205.22平方公里全口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至清江流域的10个县(市),督促流域县市政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0.91平方公里。组织编制的《湖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十四五”建设方案》,将清江流域水土流失重点区域纳入规划重点内容,并开展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治理水土流失13.33平方公里。2020年在清江流域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入治理资金165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89平方公里。强化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利用遥感监管手段对清江流域2037个扰动图斑进行了现场复核查处,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52个,对457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45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核查,有效地推进了清江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五)压紧压实责任,完善体制机制。

1.严格执法监督。严把流域内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重化工、造纸等高污染企业在清江沿线落户。紧盯重点区域、流域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源及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20年《条例》实施以来,恩施、宜昌两地共查处清江流域涉水环境违法案件9起,共处罚款120多万元,其中移送拘留案件1起。

2.落实河(湖)长制要求。落实省级河长交办事项,进一步夯实清江干流河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274人。清江河(湖)长联系部门省文旅厅及地方各级河长严格按照《湖北省清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20年以来组织对清江进行全线暗访巡查,督导解决相关问题。推动清江流域民间河湖长、志愿者队伍建设,带动清江流域爱水护河志愿活动蓬勃开展。2020年,清江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将流域跨界断面、饮用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了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组织开展清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积极推动建立流域协商保护机制,定期互通水环境管理、水质达标等工作情况,共同推进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恩施州、宜昌市生态环境部门签订了《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清江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上下游协作、上下游联动。积极探索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宜昌市已逐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恩施州建立清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环境质量保稳定促改善压力大。

虽然清江流域水质总体稳定在优良,但干流上游城市河段枯水期存在水质超标风险,如利川七要口断面枯水期受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影响,部分月份水质易超标为Ⅳ类。清江流域局部支流水体如沿头溪、广润河等存在总磷、氨氮超标现象。

(二)环境基础设施仍需完善和提档升级。

清江流域属山区,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进度有待提高,集中式污水收集能力不足,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难度较大。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效率不高;多数已经建成投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三)流域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依然艰巨。

清江流域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和畜禽养殖业大区,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量大面广,由于受地形影响,农田集中度不高,氨氮、总磷排放仍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还处于基础工作阶段。一些矿山企业还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流域内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地质灾害依然频发,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艰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丰水期山洪频发,枯水期易出现干旱和资源性缺水,支流小水电开发导致河流连通性变差,河道生态泄流监督管理还需加强。清江高坝洲、隔河岩库区由于水流变缓,港湾较多,存在库区漂浮物清理打捞问题。

(四)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较为匮乏。清江流域范围为山区县(市),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而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所需资金量大,生态保护投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以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继续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加强法规宣传教育。

将《条例》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计划,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清单化管理,充分借助新载体、新阵地、新方法,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提高普法效果,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

(二)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守清江流域生态红线,构筑山水林田湖草为基本生态要素的区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坚持集约发展,认真落实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战略。

(三)加快规划顶层设计。

组织实施湖北省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1+10+N”规划体系,出台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做到“问题、症结、措施、落实”精准,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四)突出污染治理管控。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整治措施,分类推进清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管网建设。持续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整治专项成效。推进县级城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和不达标水体治理。加强清江流域船舶港口污染治理,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配套设施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保护。

加快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组织开展水域生物多样性指数调查评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开展清江流域增殖放流活动。加快推进清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采取补水和退耕还林、还湿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

(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持续开展向污染宣战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和司法联动,落实按日计罚、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督办考核,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每月通报清江流域地表水考核断面及跨界断面水质,每季度对水质下降和风险断面进行预警。综合采用预警、约谈、驻点督办等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传导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