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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扫黑办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办理,逐条逐项落实,全力推进《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的贯彻实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206个、涉恶犯罪集团257个、涉恶犯罪团伙3444个;破获刑事案件14814件,缴获枪支141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77.74亿元;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87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47人,处理6457人,移送司法机关73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41件9755人,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1257件7436人。
三年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夯实了基层基础、强化了法治权威、带动了治安好转、维护了社会稳定、优化了营商环境。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94.55%的群众对我省专项斗争成效表示“满意”;省统计局调查显示,2020年底群众安全感达98.19%;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显示,我省司法文明指数逐年跃升,2020年进位至全国第6位。我省平安建设(综治考评)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连续三年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先进单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研究专项斗争工作,听取省扫黑办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专项斗争推进情况汇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调度研判、限期督办推进,组长、副组长、扫黑办主任、副主任带队对部分地区和省直单位开展包片式督导和机动式、点穴式督导,对重大涉黑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省公安厅先后召开厅党委会、专题会、督办会部署推进,梯次组织开展“四大战役”(扩线、打财、破伞、治非)“四大集中攻坚行动”(扩线彻查、打财断血、破伞清网、治非除乱)“五大会战”(线索清仓、要案攻坚、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乱点整治)。对工作推动不力、办案进展不快的地方和部门,省扫黑办专门下发督办公函。紧盯中央督导反馈问题,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位一体”整改清单,实行对口交办、挂图作战、销号推进,已全部按期整改完毕。
二、坚决除恶务尽,严惩黑恶犯罪。紧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伞网清除、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目标,以弱项短板为靶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攻坚突破,推动“六清”行动落到实处,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省市两级直接核查线索均已100%办结,核实率为17.78%,排全国第二位;中央督导组进驻我省交办的线索全部办结;二是全省523名目标逃犯共到案521人,境内人员全部到案;三是2020年7月前全省纪委监委立案的存量案件、中央督导组交办省纪委监委的线索全部办结;四是全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一审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结案99.31%,二审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结案97.94%;五是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执行立案金额120.59亿元,执行到位118.72亿元,执行到位率98.44%;六是全省共制发“三书一函”3559件,整改率100%。
三、着力标本兼治,彻底铲除土壤。坚持把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和农村薄弱地区持续强力整治。一是全面整治治安乱点。开展“黑恶霸”“黄赌毒”“枪贷诈”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云剑”“净网”“昆仑”“云端”“净边”等专项打击行动,对严重暴力、侵害民生、危害生态、破坏营商环境等违法犯罪发起猛攻。专项斗争以来,共破获“黄赌毒”案件1.6万余起、“盗抢骗”案件12.6万起、“食药环”案件4648起、电信诈骗案件24324起,打掉团伙1712个,捣毁窝点2278个。二是深入整治行业乱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摆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持续开展行业乱象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共打掉涉砂黑恶团伙89个,查扣非法采砂船只148艘、江砂2107万方。域内规模型非法采砂基本绝迹,行动战果在长江流域十省市排名第一。三是持续整顿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倒排10%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严防黑恶势力渗透。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和支部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机制,从严把好换届用人关、成员入口关,排除违纪违法、涉黑涉恶等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4722名,持续整顿2334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大力开展农村“两堂”、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场所1036处,取缔非法宗教组织5个,3534个宗族祠堂转化为党组织领导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阵地,98%的行政村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力量,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一是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排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积极落实举报奖励,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湖北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二是主动发布情况。2020年12月,省扫黑办联合省委宣传部集中推出6场新闻发布会,就全省各地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重大战果,坚决推进“六清”行动和常态化推进“六建”工作相关情况等进行集中发布。三是强化资源整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和省委讲师团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回宣讲活动,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宣讲团,面向企业、乡村、街道社区,实现宣讲全覆盖。精心设置宣传主题,集中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力度、有影响的宣传报道,讲好扫黑除恶“湖北故事”,我省打击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在全国扫黑办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播出。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共报道湖北专项斗争117篇,湖北日报及市州党报统一开设“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前后推出系列报道、专栏报道,共发稿2793篇。
五、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斗争常态化。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一是深化以案促改。从已查办的黑恶案件入手,深入梳理分析黑恶犯罪滋生原因,排查前端治理问题,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省纪委监委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面梳理本系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驻在部门党组,推动各重点行业部门形成系统治理方案。金融部门加强对新成立金融机构的发起人或拟变更的新股东严格准入把关;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定“黑名单”管理办法。二是全面总结经验。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结合工作实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基础上,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线索核查、部门协作、考评激励、基层治理、行业清源等提出具体意见。省公安厅着手打早打小,研究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打早打小工作机制》,健全“1+N”(刑侦+相关警种)研判会商、重点行业场所滚动排查、“涉黑涉恶高危人员”动态管控等制度,创新数据分析模型、研判工具和技战法,不断提升预知预警预防能力。三是严明责任追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固疾,找根源、挖病灶,进一步严明扫黑除恶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的责任追究,压实属地公安机关特别是县市区局长、派出所所长责任,出台《湖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对黑恶势力存续期间主要犯罪地辖区派出所所长(或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予以免职或撤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属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倒逼主动防治、抓早打小,源头严防黑恶势力滋生。
目前,扫黑除恶斗争已转入常态化,我们将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发扬专项斗争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持“打的一手”不放松,“治的一手”不动摇,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一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责任体系,推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推进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三书一函”质量并强化跟踪问效,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三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举报人保护措施。四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加大对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高发多发势头。五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省市县三级定期联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督导督查,一级抓一级、定期督落实。六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严明扫黑除恶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