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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1年5月1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5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扫黑除恶办公室负责人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认为,3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强化统筹、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三个方面的审议意见,成效明显。报告对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
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委要求,继续做好专项斗争收尾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要建立健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机制、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公开举报的奖励机制和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以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状态,坚持扫黑除恶“一盘棋”思想,强化部门联动,增大工作合力,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开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篇章,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法治湖北作出新贡献。此外,委员会对报告提出了部分文字和内容修改意见,建议将报告适当进行修改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