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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洪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1-06 15:36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5月17日上午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于5月17日下午、25日上午召开会议,对陈洪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陈洪波、夏志斌同志的辞职请求

根据省委对相关同志免职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陈洪波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夏志斌同志请求辞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均因达到退休年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

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周达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周达等8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依法办案,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周达等6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潘绍龙等8名同志,均因工作变动。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邓莹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邓莹等22名同志,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检察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邓莹等22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提请免职的陈成雄等5名同志,2人工作变动,3人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