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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伏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同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全程参与,于6月初赴宜昌市、潜江市开展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同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 学习动员,提高认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刘雪荣同志主持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特别是畜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印发了执法检查学习资料汇编,并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周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湖北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 上下联动,全省覆盖。此次执法检查以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和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到近60家养殖企业(户)、加工企业、批发市场等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的上下联动、层层覆盖。
(三) 创新方式,务求实效。本次执法检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相关部门不作口头汇报,在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交流来详细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深入探讨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同时在实地检查中,广泛听取涉牧企业负责人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到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35条,了解和掌握了基层一线的真实情况,确保了执法检查质量。
二、 主要成效和作法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牧法实施15年、畜牧条例实施6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及时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政策,不断优化畜牧业发展环境,持续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我省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64.78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方阵,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5.5%。今年上半年,全省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成效明显。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分别为2560.78万头和259.14万头,同比增加43.1%和34.1%;生猪出栏2201.96万头,同比增加74.6%;肉、蛋、奶产量分别为228.57万吨、98.38万吨和5.3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55.98%、5.31%、8.1%。
(一) 注重学习宣传,强化依法治牧氛围。近年来,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推进“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来做,积极开展多种方式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特别是养殖大县结合每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以及法治宣传月、普法宣传周等活动,在新闻媒体刊载法律法规条文,发表解读文章普及重点内容,推进“一法一条例”相关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提高公众对“一法一条例”重点内容的知晓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组织系统内相关执业人员培训学习累计超2万人次,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升依法治牧能力。特别是对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重点宣传,使广大从业人员对“一法一条例”的认识不断深化,“规模养殖办证”“绿色养殖”“质量安全”等观念深入人心,依法治牧、依法护牧、依法兴牧氛围浓厚。
(二) 注重政策扶持,健全配套法规和制度办法。以畜牧法为遵循,我省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一是201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畜牧条例》,填补我省畜牧法规的空白,进一步将我省畜牧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制定出台《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有效织密了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网。三是认真开展涉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完成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注重夯实基础,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工作。组织修订《湖北畜禽品种志》,先后开展26个地方品种及中华蜜蜂等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我省现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2家,国家级核心育种场8家,有5个地方猪种、8个地方鸡种、4个地方鸭种和4个家禽培育品种列入国家资源品种目录;制定出台《湖北省种猪遗传改良计划(2016—2025)》,启动了省级生猪核心场遗传评估与交流。二是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科学划定“三区”,统筹做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集成示范推广了蛋鸡“124”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发酵床养牛技术等一批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工作,全省有3家养殖企业成为全国首批试点达标单位,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指导养殖企业(户)转变发展方式,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粪污对环境的污染。截至2020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2.48%和98.98%,其中大型规模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是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现有规模场2.4万家,大型规模场9700家,其中生猪规模场1.38万个,养殖规模化率达57%。四是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全省拥有169家部级示范场,237家省级示范场,生产标准化水平上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五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市、县、乡三级无害化收集转运中心、养殖场无害化收集点的收集体系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共建成38家无害化处理厂、2307家收集中心,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
(四)注重监督检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坚持防检结合,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应免尽免,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全覆盖。全省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生鲜乳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违禁添加物抽检合格率连续11年保持在100%;饲料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兽药残留、“瘦肉精”等专项监测的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8%,多年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近5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全面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净化兽药饲料市场。持续推进“楚天兽医药”APP的应用使用,依法加强兽药经营审核;建立畜牧投入品购销可追溯制度,实现了从养殖到屠宰、从兽药经营到诊疗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可追溯。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畜禽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禁养殖企业(户)乱抛乱弃病死畜禽,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流向餐桌。2020年,全省共查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548件,其中,移交司法机关7件,行政处罚541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畜牧业发展势头良好,产业效益不断增长,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有所增强,但短板依然存在,推动我省畜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绿色健康畜禽产品供应还任重道远。
(一) 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的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但在宣传的广度上,还有一些盲区和盲点,加上宣传方式创新不够,导致学习宣传效果不佳。一些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 畜禽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畜牧法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目前我省地方优良品种达26种以上,但在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上各级财政预算投入有限,畜禽良种补贴方面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品种繁育和推广需要,养殖企业、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不足,也难以持续,导致巴东狗头羊等一些地方品种核心群数量锐减,湖北白猪等少数品种甚至濒临萎缩。
(三) 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每年产生的畜禽粪污达1亿吨以上,资源化利用成本高、综合效益未达期望值,导致种养企业(户)利用粪肥还田积极性不高,种养循环不够通畅;养殖户不执行兽药休药期、饲料中不当投入品违规使用等现象依然存在;兽用抗菌药减量工作仍然艰巨,少数生产经营业主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抗生素、使用违禁药和其他化合物、假劣水产养殖用药等现象屡禁不绝。
(四) 畜牧产业链还有待于进一步培育延伸。我省畜牧产业发展较多集中在产业链前端,中后端发展相对滞后,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占比少、水平低、链条短、竞争力不足。据统计,全省现有614家畜禽产品深加工企业,但大多装备落后、工艺陈旧,产品研发不够、同质化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畜牧产业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我省缺乏有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的畜禽产品公共品牌。
(五)畜产品安全监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监管工作还需加强。一是当前国际国内人畜共患疫情增多,病源体变异加快,特别是非洲猪瘟在国内定植后,疫情威胁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发生疫情的风险很大,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二是畜牧业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滞后。畜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畜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健全落实基层畜牧人才引进、培养及生活待遇保障等制度”。但目前规划尚未出台,加之各级畜牧事业单位尚处于改革调整期,管理体制有待优化,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还不完善,基层畜牧执法力量薄弱、手段滞后、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满足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线断网破”的客观问题。三是屠宰管理存在盲区。2万头以下的小型屠宰企业占全省屠宰企业总量的76.25%,畜禽产品屠宰过程环节多、链条长,市县乡畜禽产品监测设施设备建设滞后,监管难度大。而且,目前关于牛羊、鸡鸭等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并无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基层在实际监督执法中,只能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尚有争议。
四、推进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建议
(一)持续加强宣传贯彻,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加强“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强化宣传效果,提升全社会特别是相关从业人员对“一法一条例”的知晓度。二要压实主体责任。要对标“一法一条例”,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推广、动物疫病防治、禽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供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畜牧业发展联席工作机制。三要落实基本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完善畜牧执法机制,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大对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四要切实咬定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放松,多措并举,持续调整优化畜牧业养殖结构。
(二) 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一要坚持探索完善畜牧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主动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需求,加大科技攻关,加快畜禽品种选育和改良,大力推广特色突出、效益明显的地方优良畜禽品种;二要鼓励和支持现代畜牧业机械研发,加快推进科学饲养技术、粪肥还田技术的普及,提高畜牧养殖规模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种养循环;三要推进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将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促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 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延伸完善畜牧业产业链。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照“一法一条例”,强化用地、税费等政策扶持和保障,落实关于培育壮大生猪、家禽及蛋制品两个畜牧业产业链的工作安排,找准我省畜牧业强链补链的方向和重点,通过招大引强、培植龙头、做响品牌,切实补齐短板,构建畜牧业全产业链,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制约畜牧业产业发展难题,助推我省畜牧业加快发展步伐。
(四) 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织紧织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一要加强和完善检疫监管。突出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登记管理,坚决把问题发现在源头、控制在源头,严防问题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二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提高畜牧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执法知识、娴熟的执法职业技能和优秀的职业道德操守的畜牧执法队伍,提高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要依法加强打击。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临时抽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利用病死畜禽等行为,坚决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扼制在未发期。
(五) 与上位法修改相衔接,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畜牧法修订纳入议事日程,我省也已向全国人大农委反馈了对畜牧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根据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意见,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将紧盯畜牧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工作进展,及时跟进修订《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做好与上位法修改的衔接,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为我省畜牧业发展提供完善有力法治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