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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08 10: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至25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形成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审查意见)。总体上看,初步审查意见对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收支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财政厅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会研究,明确了下一步改进和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报告和草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为更好地配合省人大做好省级财政决算审查工作,根据初步审查提出的意见,省财政厅对报告和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一是在报告中补充了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支持构建“1+1+N”制度体系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二是在草案中对部分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的科目进行了备注说明。

二、着力改进和提高财政管理工作

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围绕初步审查意见提出的建议,着力改进和提高我省财政管理工作。

(一) 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转移支付提前下达制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不低于90%,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不低于70%。推动年初待分配预算于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完毕,逾期未下达的,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健全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完善预算执行通报、约谈机制。严格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及审计等监督检查认定的沉淀闲置资金,全部收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健全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常年出现结余的项目,推动建立惩罚性压减机制。

(二) 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债务风险等级通报制度,重点关注风险较高地区,加大隐性债务风险动态监控,及时进行提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进一步深化部门监管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财政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债务相关情况。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定期向省人大预算工委报送债务报表、债务管理相关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压实市县弥补基金历史缺口的主体责任,确保不将统筹前的缺口带入省级统筹制度。会同省人社厅、省医保局严格执行基金支出政策,严禁违规超支,及时清理暂收暂付款项。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做好运行分析,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今年以来,省财政厅扎实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除宜昌、十堰、荆州外,均已完成划转工作,共划转企业29家,划转国有权益364.81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国资委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全省所有市州完成划转工作。

(四) 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快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提高国资收益运营效率。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对资本性支出项目运作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细化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贯彻落实湖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支持省出资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监测机制与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动态跟踪企业债务情况。

(五) 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6项制度,基本形成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今年,我们将重点推动部门加快制定绩效管理内部实施细则,立足部门实际和工作基础,全面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引领,科学设置部门绩效指标。继续加强对部门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健全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