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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08 11: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2020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情况

2020年是我省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等给财政运行带来的巨大压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增加政府债券供给和财政资金直达等政策,全力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狠抓财政收支管理,持续深化财税改革,积极防控财政风险,全省财政在诸多困难下实现了收支平衡,运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2亿元,比2019年下降(以下简称“下降”)25.9%,为预算的101.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43亿元(含中央补助和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安排的支出),比2019年增长5.9%(以下简称“增长”),为预算的98.4%。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539.2亿元,增长27.6%,为预算的104%。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亿元,下降9.7%,为预算的122%。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包括增值税-11.2亿元,主要是省级垫付增值税留抵退税;企业所得税11.3亿元,为预算的91.4%。非税收入129.8亿元,下降1.6%,为预算的137.8%,包括专项收入24.8亿元,为预算的165.3%,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2.1亿元,为预算的159.6%,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历年收入一次性上缴;罚没收入11.8亿元,为预算的159.8%,主要是检察院系统重大案件办结一次性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2.3亿元,为预算的87.8%,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减少;捐赠收入7.4亿元,主要是长江三峡集团捐赠5亿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捐赠2亿元;其他收入1.4亿元,主要是碳排放权出让金增加。

——转移性收入6229.8亿元,增长31.2%,为预算的104.6%。其中:返还性收入344亿元,与上年持平,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185.3亿元,增长50.7%,为预算的103.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82.8亿元,增长23.9%,为预算的126.8%;市县上解省级收入549.7亿元,下降18.7%,为预算的105%;上年结余收入514.9亿元,为预算的100%;调入资金151.5亿元,为预算的131.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为预算的100%。

——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179.4亿元,增长15.9%,为预算的99.4%。其中:一般债券收入1145.1亿元,为预算的100%;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34.3亿元,为预算的82.4%。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59亿元,增长27.1%,为预算的100.1%。具体包括: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9.2亿元,增长6.4%,为预算的89.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决算支出与预算存在差异,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亿元,为预算的83.1%,主要是部分信息化建设、基本建设资金结转下年使用;科学技术支出22.3亿元,为预算的79%,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执行中调剂到市县支出;卫生健康支出32.7亿元,为预算的67.5%,主要是部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结转下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7亿元,为预算的60%,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执行中调剂到市县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亿元,为预算的79.7%,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粮食相关支出资金执行中调剂到市县支出;其他支出3.5亿元,为预算的18.7%,主要是部分年初预留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等,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剂到相关科目或补助市县支出。

——转移性支出6035.3亿元,增长29.6%,为预算的101.7%。其中:返还性支出294.4亿元,为预算的100%;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000.4亿元,为预算的97.8%;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98.3亿元,为预算的104.5%;上解中央支出73.6亿元,为预算的92.8%;债务转贷支出(一般债务)支出1082.2亿元,为预算的99.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

——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4.5亿元,增长157%,为预算的100%。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680.2亿元。

(二)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229.3亿元,下降7.1%,为预算的100%;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6亿元,增长14.1%,为预算的94.6%。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12.6亿元,增长87.6%,为预算的100.5%。其中:省本级基金收入123亿元,下降24.4%,为预算的105.9%;转移性收入534.9亿元,增长260.4%,为预算的101.2%;政府债务(专项债券)收入1754.7亿元,增长80%,为预算的100%。

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372.6亿元,增长88.4%,为预算的99.1%。其中:省本级基金支出166.6亿元,增长2.1%,为预算的81.2%;转移性支出2156亿元,增长96.7%,为预算的100.8%,其中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412亿元、调出资金82.3亿元、转贷政府债务(专项债券)支出1661.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0亿元,为预算的100%。

省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9亿元,下降2.4%,为预算的139.9%;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下降21%,为预算的106.3%。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亿元,下降82.8%,为预算的111.7%,主要是减少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转移性收入0.8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亿元,下降82.8%,为预算的111.7%,主要是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转移性支出1.9亿元。

(四)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省级和各市、州、县决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15.4亿元,下降9.1%,为预算的109.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76.3亿元,增长1.4%,为预算的97.9%。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072.1亿元,增长6.6%,为预算的100.9%。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5.9亿元,下降15.3%,为预算的102.5%;转移性收入716.2亿元,增长22.3%,为预算的100.1%。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060.1亿元,增长12%,为预算的94.6%。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0.4亿元,增长6.5%,为预算的85.3%;转移性支出689.6亿元,增长15.3%,为预算的100.5%。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亿元,滚存结余561.1亿元。

(五)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要求,将特殊转移支付等新增财政资金全部直达基层。省级制定出台了3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了专门的监控平台系统和定期报告制度,确保“一杆子插底”。通过建立直达机制,一方面,资金下达更加快速,资金运行效率明显提高。2020年,中央下达我省的直达资金1781亿元,全部及时下达基层,资金使用进度整体比往年加快一个季度以上,为尽早使用资金和惠企利民创造了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恢复增长和复工复产。另一方面,资金投向更加精准,惠企利民政策的有效性明显提高。在支持减税降费方面,通过安排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全面弥补一般公共预算的减收,减轻了各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压力,确保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在保居民就业方面,拨付用于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资金73.4亿元,困难群众生活的补助资金89亿元,有效、有力地支持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在保市场主体方面,拨付贷款贴息、援企稳岗等资金77亿元,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纳入直达管理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亿元,支出速度比较快,执行比较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资金保障。

2.支持推进“1+1+N”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一是加快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短板弱项。印发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财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基层社会治理财政保障机制。省级安排基层治理引导创新资金9000万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农村社区建设;安排社会服务与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补助资金6350万元,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务性管理服务。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岗位管理改革,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完成改革后工资待遇新增部分资金测算,及时下达武汉、襄阳、宜昌等试点地区2020年第四季度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557万元。筹措省级资金16.1亿元,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全省22681个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是全力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落实抗疫特别国债358亿元(中央支持我省抗疫特别国债438亿元中8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支持全省疾控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基层防控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我省公共医疗卫生条件显著改善。目前,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完成发热门诊改造建设,93家定点医院床位总数7.5万张,其中ICU床位4049张,占比6.6%,新建独立的急救中心48个、急救站560个,建成核酸检测实验室404家,每个县至少有2家医疗机构能开展核酸检测。

3.政府债务情况。财政部核定我省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1050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95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548.1亿元。截至2020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078.7亿元,为限额的96%,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62.4亿元,为限额的94.1%;专项债务余额5416.3亿元,为限额的97.6%。从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437.9亿元,为限额的93.2%;市本级(含市辖区)债务余额为6022.9亿元,为限额的96.8%;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3617.9亿元,为限额的95.1%。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2021—2023年全省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数额分别为1505.8亿元、1210.4亿元、1616.1亿元,其中:省本级为18.8亿元、54亿元、35.7亿元;市本级(含市辖区)为1005.8亿元、616.7亿元、1007.7亿元;县(市、区)级为481.2亿元、539.7亿元、572.7亿元。

全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20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65亿元,专项债券1530亿元。从使用情况看,一般债券中安排省级72亿元,占12.7%,用于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和“四好农村路”建设;转贷市县493亿元,占87.3%,主要用于城市补短板工程137.6亿元、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55.9亿元、交通补短板工程51亿元、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37亿元、新基建工程22.8亿元。专项债券中安排省级43亿元,占2.8%,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16.7亿元,省属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16.5亿元、省广电传媒基地建设7.5亿元、省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3亿元;转贷市县1487亿元,占97.2%,主要用于城市补短板工程688.5亿元、产业园提升工程196亿元、新基建工程137.4亿元、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127.6亿元、交通补短板工程86.2亿元。

全省发行再融资政府债券804.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80.1亿元、专项债券224.7亿元。从使用情况看,一般债券中安排省级24亿元、市县556.1亿元;专项债券中安排省级50亿元、市县174.7亿元。上述债券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4.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19年年末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15亿元,2020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年末余额300亿元。

5.“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省直部门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上疫情影响,省级“三公”经费大幅下降。据统计,省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005.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2195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177.5万元,减少687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318.9万元,减少8047.4万元;公务接待费1508.9万元,减少7034.2万元。

以上决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湖北省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在报省政府审定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之前,已经省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调整。

二、落实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承压前行,统筹各类资源,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疫后重振和防汛抗洪三场硬仗,多措并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成绩来之不易。

(一) 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生命至上、闻令而动,把支持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全力强化资金保障,第一时间依规动支省级预备费,开通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市县“按日按需”调度库款,确保就诊患者不因医疗费用而影响就医,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防疫资金超过1000亿元,保障抗疫物资和设备购置,保障确诊和发热患者及时救治,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基础设施水平。全面加强政策保障,省级先后制发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提高防治人员待遇、推进援企稳岗等政策文件30余件,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 突出更加积极有为,全力打好疫后重振攻坚战。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把该减的税坚决减到位,该降的费坚决降到位,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028亿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困发展。争取中央财政支持5464亿元,超过上年总量1610亿元,增幅41.8%。用足用好政府债券,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76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支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项目建设3592个。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新增入库项目23个,投资额598亿元。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拨付防疫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向944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402亿元。安排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亿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统筹财力投入50亿元,聚焦“光芯屏端网”,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着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落实市域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40亿元,激发市县抓财源、促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 强化精准有力有效,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增长7.4%,支持剩余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指导37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55亿元,深入实施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加强社保兜底,确保底线不破、后墙不倒。坚持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渠道,筹措污染防治资金260亿元,深入实施“双十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组建,利用市场机制支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扛稳长江禁捕政治责任,筹措资金21.5亿元,支持完成16818艘渔船上岸拆解任务。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相结合,完善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过程制度体系,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确保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实行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举债问责力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目前全省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四)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全省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持续达到75%以上,国家和省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保障。全省教育支出达1192亿元,增长4.4%,基本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目标,其中投入资金103亿元,新改扩建幼儿园237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校舍208万平方米;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50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筹集资金47亿元,支持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高等教育支出108亿元,高校“双一流”建设稳步推进。全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7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媒体发展和体育强省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9亿元,增长12%。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建立各级责任和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全省520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卫生健康支出1020亿元,增长69.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资金97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等,拨付资金35.6亿元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生态建设,落实资金13亿元,建成美丽乡村348个,扶持834个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紧扣质量效益提升,全面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坚决把过“紧日子”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编制2020年预算时省直部门公用经费下调10%,执行中一般性支出再压减15%,全年共压减支出规模65.4亿元,节省的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和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解决财政资金“趴窝”,省级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64.4亿元。扎实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国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10项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出资人管理权责清单。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积极打造“数字财政”。健全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转移支付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遴选24个项目53.2亿元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全面公开。

(六)始终坚持依法理财,人大监督要求持续落实。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按法定时限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做好税法授权事项相关工作,推进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在我省有效实施。连续三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定期推送财政重点工作信息,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13件、政协委员提案192件。积极配合人大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及时、全面提供财政数据,省级人大监督内容进一步丰富。

三、2021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持续稳定恢复,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重点支出保障坚实有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

元至6月,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3635亿元,比2020年增长52.7%,完成年度预算的64.9%,比2019年增长4.1%,两年平均增长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0亿元,比2020年增长65.4%,完成年度预算的65.6%,比2019年增长1.8%,两年平均增长0.86%;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635亿元,比2020年增长39.6%,完成年度预算的64.1%,比2019年增长7.1%,两年平均增长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情况看:税收收入1603亿元,比2020年增长67.7%(以下简称“增长”),完成66.5%(以下简称“完成”),主要是增值税579亿元,增长54%,,完成62.5%,企业所得税304亿元,增长52%,完成66.4%,个人所得税58亿元,增长38.1%,完成48.2%,城市维护建设税112亿元,增长49.3%,完成65.5%,房产税51亿元,增长48%,完成61.9%,土地增值税216亿元,增长214%,完成102.5%,耕地占用税36亿元,增长131.6%,完成73.6%,契税155亿元,增长91.8%,完成64.7%;非税收入397亿元,增长57%,完成62.1%,主要是专项收入121亿元,增长72.1%,完成69.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6亿元,增长27.7%,完成56.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97亿元,增长76.4%,完成58.9%。

元至6月,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含中央补助安排的支出)4072亿元,比2020年增长14.9%,完成年度预算的(以下简称“完成”)50.9%,比2019年增长0.5%,两年平均增长0.3%。分项目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亿元,完成49.4%;公共安全支出219亿元,完成49.3%;教育支出581亿元,完成48.4%;科学技术支出147亿元,完成49.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4亿元,完成4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亿元,完成58.3%;卫生健康支出366亿元,完成56.5%;节能环保支出74亿元,完成43.9%;城乡社区支出411亿元,完成70.9%;农林水支出275亿元,完成31.5%;交通运输支出194亿元,完成45.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4亿元,完成7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亿元,完成40.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5亿元,完成44.9%;住房保障支出83亿元,完成4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亿元,完成24.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亿元,完成44.5%;其他支出155亿元,完成50.3%。

元至6月,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亿元,比2020年增长77%,完成年度预算的51%,比2019年增长12.6%,两年平均增长6.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亿元,比2020年增长147.7%,完成年度预算的57.5%,比2019年增长154.7%,两年平均增长59.6%。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相关财政补助支出全部改列省本级支出。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疫情对全省财政的影响是全方位、深层次、长远性的,今年的财政收入全面恢复到疫情前难度较大。从总体看,上半年全省财政收入形势好于预期,除经济恢复、价格上涨等因素拉动外,还有集中入库上年结转收入等一次性因素拉动。如果剔除此因素,上半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019年的97.8%。从结构看,财政收入项目间、行业间、地区间恢复不平衡的状态持续存在。受持续提高收入质量、规范税收征缴等因素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仅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2.1%,46.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税收仅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9%、50.8%;受部分重点税源流失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尚未恢复到2019年同期水平。从支出看,“三保”等刚性支出规模巨大,疫后重振、经济恢复需要减税降费、增加投入,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构建新发展格局更需要“真金白银”,全年财政紧平衡特征更加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升财政支出绩效和财政政策效能,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共享,跟踪做好效果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地方指导和督促,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税收、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持续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把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到位。

(二) 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县级为主、省市兜底”原则,强化各级责任落实,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库款水平,结合各地财政收支运行、库款保障能力等,精细测算并差异化调度资金,加强对困难地区的支持。督促各级财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财力分配格局,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县级“三保”运行监控,精准高效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落实县级财政保障责任,对违法违规挪用“三保”资金的,严肃问责、处理到人。

(三) 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继续支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合理安排债券资金,督促市县将债券资金优先、尽快用于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点领域相关项目建设。从财政可持续发展出发,坚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不动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将严禁新增隐性债务作为红线、高压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推进数据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风险,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四)持续推进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持续推进省以下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落实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着力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推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以信息化、标准化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附件:湖北省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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