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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7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修订后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满一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5月至7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鸣带队深入省和武汉、黄石、黄冈三市部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赴十堰市、襄阳市开展实地调研,并对省直13个单位进行了书面调研。根据《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规定,7月12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一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责任体系机制,加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服务,着力整治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条例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报告反映的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打算基本可行。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在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上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增强条例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加强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宣传,通过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宗教工作人员的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宗教界的宣传,将条例的宣传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相结合,引导宗教界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加强对学校、农村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善于运用不同主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他们正确理性看待宗教。
二、 在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条例实施“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根据修订后的条例,抓紧修订完善宗教事务配套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宗教团体抓紧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加快制定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制定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动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 在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上下功夫。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要加强宗教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完善基层宗教工作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治理效能;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健全完善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周边交通、防洪排涝、森林防火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在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上下功夫。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促进宗教界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对外交往、文化交流、公益慈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力量。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