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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7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主动履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报告作适当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扣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被告人权利保障,客观证据审查,被害人权益维护等重点,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充分体现到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提高诉讼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作用上来,全面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要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体现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要求,是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治手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进一步增强执行合力。认罪认罚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落实、一体推进。要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商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多发、共性问题,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三是进一步提高适用质效。要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评价机制,激励全领域、各条线、全环节依法适用、积极适用、规范适用,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健运行。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关注值班律师执业环境、经费保障等问题,提高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