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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07 10:3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1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2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前,为做好委员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的准备工作,结合相关立法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省内开展了全省法院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已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

会议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有力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下,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司法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不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委员会同意报告,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报告作适当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委员会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参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协调推动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要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要回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线上线下运行体系。要做好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解决机制。二是进一步夯实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建设。要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设置,搭建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便民网络,健全基层诉讼服务体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队伍建设。要推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将参与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历作为法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的重要参考。要通过法官传帮带、上挂下派、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庭干警综合业务能力。要针对人民法庭工作实际,优化和丰富法庭干警争先创优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法庭干警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