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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草案)》的审议意见
(2021年9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草案)》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省”,持续推进“五级联创”,生态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我省生态省建设还存在短板,如空间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城乡人居环境尚需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为更好指导湖北生态省建设,根据实施情况对规划纲要进行适当修编很有必要。
委员会认为,修编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符合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体要求,较好处理了发展与保护、继承与创新、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优化调整的目标指标和任务体系符合湖北实际。委员会同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
同时,委员会认为,生态省建设事关建设美丽湖北,事关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和成色,事关推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国家战略实施的湖北担当和作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省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在实施中加强与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用好考核评价“指挥棒”,确保规划纲要实施效果。要在生态省建设过程中,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东流”,推动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