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9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5 09:5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吕江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高度重视,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伟年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6月,省直有关部门对照《条例》进行自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大常委会受托在本行政区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7月,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文明办等部门的《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小结前段工作,部署下一步检查任务,梁伟年同志带队赴宜昌市和荆门市进行实地抽查,并主持会议专题听取省直部门自查情况汇报。8月,检查组梳理各方面情况,认真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志愿服务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好势头,《条例》学习宣传广泛,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多彩,城乡群众在志愿服务中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条例》得到有效实施。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及成效

(一)法定职责得到认真落实。一是文明委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省文明委建立省志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文明委主任担任召集人,34家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志愿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二是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民政厅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全省民政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团省委组建志愿服务师资库,致力于全省青年志愿者行动;省总工会紧贴职工特色,将志愿服务内容纳入省工会干部学校培训课程;省妇联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巾帼志愿服务;省残联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坚持开展志愿助残系列活动。省志愿者协会加强自身建设,设立高校领域、企事业领域、文化宣传和项目发展、基层建设等4个专委会,指导支持66个县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三是健全配套政策制度。2020年,省委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省委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N”政策体系,从制度保障方面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实。各部门结合基层和工作实际,引导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自发制订完善各类行业规范、服务制度、村规民约。各地普遍印发《条例》实施方案,武汉、襄阳等地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构建与《条例》上下衔接、有机配套的法规体系。四是加强法规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综合运用文字报道、广播电视节目、网络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全媒体宣传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宣传推介贯彻《条例》的做法成效,在学雷锋纪念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为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坚持走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之路,着力建设数量充足、构成多元、扎根城乡、富有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一是注册志愿者人数显著增加。截至2020年底,我省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达3.7万多个,注册的志愿者达909万人,比《条例》开始实施之时增加近200万人,占到全省常住居民人口的15%以上,志愿者权利得到法律保护,“志愿汇”APP上注册的志愿者均能获得志愿服务意外伤害保险。二是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依法用好登记审查、业务指导、年度报告、联合执法、检查评估等多种途径,帮助志愿服务组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督导志愿服务组织合法、规范开展活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有378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三是涌现出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武汉爱心车队、华科大校友会等20多个先进志愿服务组织,汪勇、王华君等优秀志愿者,在全社会引导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回信勉励,武汉市百步亭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成为全国品牌。

(三)志愿服务活动更加深入。一是常态化服务全面展开。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党员奉献日”“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示范行动”等各种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兴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热潮,广泛形成“走出门去做志愿者,推开门就有志愿者“的民众基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共有104个集体(项目、个人)获评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和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二是专业水平快速提高。发挥政府部门职能和相关单位工作优势,建设科技、教育、医疗、救灾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心理疏导方面,实施“五社联动”项目210多个,为包括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病亡者家属在内的社区居民提供心理疏导、融合融入、社会支持等专业服务,累计服务人群超过5万人次,有效化解“疫后综合症”;法律援助方面,工会、司法、律协通力合作,共组建法律服务分队174支,开展实地普法宣传442场次,为7万多名农民工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关爱残疾人方面,在全省开展“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吸引8000多名志愿者参与,惠及10多万残疾人及其家庭。三是进社区活动不断深化。制定社区志愿服务管理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本流程等省级地方标准,发挥社区作为志愿服务主阵地的作用,建立“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和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万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联系4000多个社区,百万名党员志愿者常年活跃在居住地社区一线。四是社会化运作逐步推进。制定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连续七年举办全省公益创投大赛,累计举办15期培训班,拨付资金4900万元,创意策划3000多个公益项目。五是应对突发事件志愿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省应急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志愿服务预案,依托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应急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平战转换机制,做到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逐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服务保障体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120多万名志愿者无私奉献,投身抗疫一线开展志愿服务,涌现了汪洋、陈宇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四)保障和激励措施不断完善。一是落实志愿服务经费来源。宜昌、荆门等地将各级志愿服务工作运行的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团省委联合武汉农商行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湖北)本禹志愿服务基金,整合社会爱心资金350万元。二是建立考核机制。省文明委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考核内容,开展县域文明指数测评必测必查;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标准体系,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宜昌、黄石、十堰致力打造“志愿之城”,把志愿服务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指标。三是完善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制定湖北省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从评优评先、招录招聘等方面出台37项具体措施,17个市州充实相应嘉许政策,强化志愿服务正向激励。四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两年一届,连续举办十二届青年志愿者系列表彰活动,近千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构筑了湖北青年志愿服务“群星文化”。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志愿服务文化有待进一步弘扬。一是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宣传推介不够经常、深入。成体系、常态化宣传少,运用文艺作品、事迹展览、基层巡讲等形式生动鲜活展现先进典型、先进事例的少。志愿服务氛围时浓时淡,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对志愿服务认识有偏差。有的把志愿者当免费劳动力,不注重培育,不重视队伍建设,以为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用”;部分群众对于志愿服务认知度还不够,少数志愿者参与活动时讲报酬、比待遇。三是品牌项目还不丰富。影响力大、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不够多。四是缺乏志愿服务理论研究。问题分析不深,规律认识不透,用志愿服务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

(二) 志愿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意识不够强。志愿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行业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有些部门之间权责界限不清晰,工作合力有待增强。二是志愿者队伍结构相对单一。参与志愿服务群体多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下沉党员干部、参与社会实践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其他社会人员占比较低,流动的队伍多,常驻的队伍少,居民自发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全省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枢纽信息平台,多数地方依靠民政和团委的两个系统,个别地方有多个系统,导致志愿者两处登记甚至多头登记,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者招募管理等不够便利,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得不到保障,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工作相对滞后。四是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志愿服务组织的自我管理较为松散,活动组织有些随意,个别打着公益服务的旗号开展有偿服务,影响了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三) 志愿服务组织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专业性组织不够多。少数职能单位依托行业资源,培育、壮大专业性志愿服务队伍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二是项目特色不明显。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没有确立清晰的发展定位,难以打造自身的专业项目和核心能力,志愿服务的特色内容不明显,在链接社会资源、项目策划运营、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难以满足特定要求。三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化运作的水平还不高。部分组织面向社会募集资源、运作项目的能力不强,造成自我发展能力偏弱,开展志愿服务成本高、范围窄。

(四) 志愿服务保障有待进一步健全。虽然各地都已经安排志愿服务资金,民政、团委、妇联、残联等机构也推出了部分公益项目,但是扶持资金和项目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志愿者保险仍未实现全覆盖,非注册志愿者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少数激励措施还停留在墙上、橱窗里,落细落地不够,志愿者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高举党的旗帜,以党的号召为方向,把为人民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贯穿到志愿服务过程中,把崇高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追求转化为具体行动,脚踏实地、甘于奉献,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中收获成长和进步;落实省委关于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着力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提升志愿服务能力水平,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志愿服务工作保障。

(二) 持续营造更加浓厚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深入宣传志愿服务法规,更加注重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开辟宣传普及的新载体新途径,组织志愿者深入基层一线,结合人们生产生活实际,用“凡人善举”讲“微言大义”,用同类志愿服务先进的事,来感染、感动同类人,扩大志愿服务队伍。坚持将志愿服务融入社会生活,在全省推广规范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引导各地各单位建设志愿服务工作驿站、学雷锋主题公园、雷锋纪念馆、志愿服务广场等一批学雷锋志愿服务文化地标,发挥公益广告、艺术作品、微电影等文化载体浸润培育作用,构筑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志愿文化风景线。

(三) 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和平台建设的水平。打造开放、共享平台。省文明委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志愿服务枢纽信息平台,各市(州)、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以及行业组织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平台要与枢纽平台互联互通、统一汇集、共享共用。促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分层级建设志愿服务项目库,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指导目录》,便利志愿服务组织链接资源。完善“群众点单、精准派单、反馈评单”机制,为群众提供线下点单、派单服务,打造15分钟志愿服务圈。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建立志愿者培训体系,釆用“普及化+专业化”“现场培训+网络授课”“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公益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理念及设计、承办志愿服务项目能力,切实提高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水平。

(四) 不断丰富发展志愿服务内容、形式和品牌。志愿服务要与时俱进、与事俱进,关键是要与人俱进。要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法宣传、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实现自治法治德治、共建共治共享。要突出典型引领。以党员干部、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为示范,形成一批党员志愿服务、劳模便民志愿服务等品牌项目,带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五) 有序加强规范管理。鉴于我省志愿服务总体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突出做好志愿者的进入、进入以后的志愿服务过程和志愿服务结果的把关、评价、完善提高。在坚决查处借志愿服务名号谋私的基础上,要包容不规范、不成熟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做好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 切实做好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规范工作。创新多元筹资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力度,有序向志愿服务开放公共服务事务。省级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志愿服务保险托底机制,省级统筹为实名注册志愿者统一购买志愿服务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定期推选宣传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示范性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社区,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志愿者进行褒扬嘉奖。加大《条例》实施督查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程度进行界定,设立志愿服务举报热线,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日常执法检查。

(七)适时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我省《条例》2015年11月通过后,国务院于2017年8月发布《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年省委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修订《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建议将修订《条例》适时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探索市域志愿服务立法路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