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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4 15:5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司法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心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提升执法水平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报告反映的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客观,提出的工作措施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载体、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群众基础。注重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层及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制度,做到普法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 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限制公平竞争、违法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违反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规章制度,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以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政策出台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立健全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有效提高政策供给的精准度;政策执行过程中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为企业留出合理的政策“缓冲期”,真正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三、 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以“一网通办”为核心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精准对接市场主体法治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平等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执法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决纠治趋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切实保证执法行为公平公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