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9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9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听取和审议省监委专项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是首次。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是省监委依法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直接领导和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省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托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职责,在制度机制、追缉能力、协调指挥、科学防逃、执法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报告具有较好的宣示意义、教育意义、震慑意义,委员们对我省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赞成这个报告。同时,委员会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 加强部门协同,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部环境更趋复杂,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逃追赃力度,坚决切断腐败资产外流渠道。紧盯未归案“红通人员“和其他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持续释放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的强烈信号。
二、 坚持法治引领,进一步提升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学习研究,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严格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采取措施,充分体现我国坚定实行依法治国,坚定以法治手段破解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难题的鲜明态度,不断提升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 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能力。着力提高队伍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善于开展对外执法司法合作的复合型专业队伍。更加注重追逃追赃机构队伍建设,围绕国际化、专业化需求,培养政治立场坚定、精通法律知识、熟悉国际合作业务的复合型执法人才。要更多地关心支持追逃追赃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形成强大震慑。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强化领导干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加强典型案件的有序通报或宣传,达到抓回一个、震慑一片,防住一个、堵住一方的效果,对企图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