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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为总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快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落地,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促进广电网络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准导向,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推动广电媒体深度融合、事业产业一体发展,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广电力量。
(一)学习宣传广泛深入,《条例》意识逐步树立。一是将《条例》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议学习内容,进行专门宣讲、专题解读,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领会、带头执行。二是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加强智慧广电建设、媒体融合发展、境外卫星整治等列为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条例》巡回宣讲,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抓广电建设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将《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利用基层调研、“挂包驻帮”等机会深入农村、社区宣传宣讲,先后开展专项宣讲50余场次,发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解读资料12000余份。四是组织各类媒体对《条例》深度宣传解读。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湖北发布、长江云、湖北日报、湖北广电台等媒体平台,釆取专栏文章、新闻访谈、新闻报道等形式宣传解读,扩大社会影响。全省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广电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二)认真落实“四个加强”,依法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管理。统筹指导全省广电媒体和网络视听机构,聚焦主线主题,聚焦战疫战洪战贫,深入开展“众志成城抗疫情““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等主题采访,精心组织“理想照耀中国——网络视听全媒体传播行动”“感党恩跟党走湖北村村响党史村村讲”等活动。出台《湖北省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关于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导向管理,严把内容质量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防止出现意识形态事件。
二是加强节目内容管理。建成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交流共享平台,出台《湖北省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一批优秀视听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新闻节目《警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抗疫纪录片《金银潭实拍80天》、电视栏目《戏码头》、广播剧《今生无悔》、电视剧《猎场》《创业年代》、网络动画《灵笼》等,分别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依法禁止制作和播放违法失德的节目,强化视听节目、广告播放和移动新媒体平台监管。三年来,共排查重点有害视听节目500余个,处理有害视听节目3万余个,处置和关闭“色欲影视”等有害视听节目网站198个。
三是加强广电机构管理。在全省开展播出机构和传输机构执法抽查,责令整改25套非法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军运会期间,将武汉市及周边地区的非法广播频率清零,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全省广电联合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黑广播”41个,取消72家不合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许可证资质;加强广告监管力度,先后下发《核查整改通知书》30份、《违规整改通知书》58份,责令停播违规广告。
四是加强安全播出管理。组织安全播出检查和应急演练,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安全播出绝对安全,分赴119家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检查,下发19份整改通知。组织境外卫星电视等专项整治,破获“万象直播”重大案件,拆除、销毁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共2100套(件)。连续三年全国境外卫星电视管理考评得满分。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强化广电服务保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广电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湖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纳入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管理办法,将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纳入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是实施广电惠民工程。全省如期完成“村村响”“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等基础工程建设,提供18套以上免费广播电视节目。全省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为99.86%和99.82%。建成省级和五峰、英山等11个县市应急广播平台。抗疫期间,全省25000多个行政村的30万余只“大喇叭”,第一时间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防疫政策措施精准传递到千家万户,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充分肯定。省广电网络公司积极实行困难群体收费减免政策,三年共惠及贫困户16万多户,减免费用7070.2万元。
三是服务广电产业发展。率先在全国获批建设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中国(湖北)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企业联合体,搭建线上线下政策服务、版权联动等“六大功能平台”,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网络视听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高地,为优势企业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媒体融合纵深发展。探索媒体融合“长江云经验”和县级融媒体中心试点工作,工作经验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的肯定。开展市州融媒体建设调研,实施专项课题研究与重点项目申报,举办全省媒体融合创新案例评选等,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快广电5G一体化发展。高位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历史性实现“全省一网”,将并入“全国一网”,基本实现市州电视主频道高清制作播出。疫情期间,全球首例广电5G网络应用在湖北落地。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广电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移动广播与信息服务国家广电总局实验室”“中国(武汉)智慧广电产业园”,谋划打造“湖北广电+北斗产业”新的增长极,推动全省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发展。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广电网络发展还不够充分,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 学用《条例》有待加强。《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组织专家阐释解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知晓率还不高,部分广电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条例》学习不深入不细致,不能有效落实管理服务工作;部分群众不了解《条例》内容,甚至不清楚广电部门职责,从中说明《条例》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还不够,普及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 广电行业风险压力增大。一是受舆论生态、传播形态、媒体格局变革影响,传统广播电视受众群体不断转移,开机率、收视(听)率持续下滑,主流媒体影响力受到挑战。特别是行业结构性矛盾日渐凸显,存在安全播出和系统性经营风险。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省广播电视总收入较往年下降35亿元,创收收入下降14亿元。二是基层广电行政职能弱化,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市、州、县普遍在文旅局加挂广电局牌子(武汉市没有挂牌),市州级管理人员仅配备1至3人,县级普遍无专职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条例》的贯彻施行。
(三) 视听产业发展不够充分。一是产业规模偏小。我省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仅620多家,远不及北京(10000多家)、上海(7000多家)、浙江(3000多家);2019年出品电影10部、电视剧2部、重点网络影视剧5部,仅占全国0.96%、0.07%、0.13%;市场主体规模不大、创作能力和实力不强,主创主投作品不到20%,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作品较少。二是政策支持不够。政府保障资金少,政策扶持力度小,与兄弟省份差距较大,优质项目进不来、领军人才留不住,制约了电视剧等视听产业发展。
(四) 应急广播服务质效有待提升。全省应急广播综合效益发挥不充分,“村村响”作为应急广播体系的重要载体,服务质效呈下降趋势。基层广电管理人员力量普遍不足,属地监管、使用、运维责任逐级弱化。运维经费投入保障不足,目前全省“村村响”终端损坏率为23.7%,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有38个县级平台接近报废年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条例》是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管理服务的“基本法”,是全省广电网络事业产业发展的基本遵循。下一步,将在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质效上聚焦用力,全面系统贯彻落实《条例》,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依法管理能力,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条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抓好主题主线宣传,讲好中国故事、湖北故事。强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坚决抵制“三俗”节目,清理违法犯罪失德失范艺人节目,整治“饭圈”乱象,落实落细安全保障措施,守好阵地、管好导向,保障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健康有序发展。
(二) 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繁荣视听文艺精品生产。一是筑巢引凤。制定我省繁荣视听文艺精品创作政策措施,争取设立专项引导扶持资金,搭建产业投融资平台,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二是整合资源。做强做优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推动“影视+互联网”“影视+文旅”“影视+基地”协同发展,构建国家级影视产业基地集群,打造湖北长江影视文化品牌。三是补齐短板。实施视听产业人才培养工程和市场主体壮腰工程,激发创新活力,吸引更多头部企业、优秀团队、领军人才、创新项目落户湖北。
(三) 优化服务管理机制,化解广电行业风险隐患。优化行业服务管理,完善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推进重点广电惠民工程建设,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革发展增效工程,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网络视听产业园、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智慧广电等建设。强化基层广电行政职能,深化拓展广电局、台、网联席会商制度和社会服务沟通机制,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风险隐患。
(四)提升应急广播质效,加强基层宣传阵地建设。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将应急广播体系(含“村村响”)建设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重要内容,建立由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广电部门统筹抓落实的管理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运维投入,支持将“村村响”建设、运维管理作为省、市、县共同事权,由省级与地方共同承担运维经费。三是加快迭代升级,统筹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分步实施、分级承担全省“村村响”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及经费,扶持地方广电事业、视听产业发展。运用5G技术建设“村村响”省级总控平台,升级改造市、县平台以及全省终端。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