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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申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2-02-14 14:3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9月1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三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规定,9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气象局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三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强对气候资源的保护,规范和引导气候资源利用行为,持续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可行,同意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加大科普力度,把条例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载体的作用,增强全社会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法制意识。

二、 进一步做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础性工作。要提升气候资源监测能力,摸清底数,持续推进对气候资源分布、变化情况和气候灾害风险点等方面的研究,运用好研究成果,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 进一步处理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原则,做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并重。开发利用,要有序、有度、有效,要进一步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遭受气候灾害的不利影响以及建设规划不当对气候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提升、改善林业、城市气候环境,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