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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9月1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相关工作,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先后到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地实地调研,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于9月10日听取和审议了省农业农村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落实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决定贯彻实施,认真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长江大保护做出了湖北贡献。报告客观反映了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委员会同意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禁捕工作的重要性,正确认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禁捕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压实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的属地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省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垂钓活动管理;加强对生产生活类交通船只的标识化规范管理,消除非法捕捞隐患;要加快“天网工程”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信息化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打赢打好禁捕持久战。
三、 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的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拓展增加社区管理等公益岗位数量,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渔民能够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确保我省三万多名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 进一步加强汇报和沟通,有效解决省际间政策不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结合调研中发现的汉江、丹江口水库、龙感湖等水域因相邻省份没有禁捕与湖北禁捕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省政府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加强与相邻省份协调沟通,尽量减轻有关政策不同带来的影响,确保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工作的顺利推进。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