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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1年9月1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处理。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0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梳理,制定责任清单,细化落实措施,大力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报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主任会议审议后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委员会建议,一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实施长江保护法,大力推进依法治江,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沿江化工关改搬转治绿、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提质增效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二是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强截污控源、清淤疏浚、调水引流,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力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三是要加快制定和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制度体系,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