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9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龚举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将“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作为“十四五”开局的重要突破口,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高位谋划、系统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破解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省政府党组(扩大)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将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抓紧抓实,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先后研究出台优化营商环境“黄金30条”“新30条”,制定《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不断加强全省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规划,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把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全面建设有为法治政府”专门章节,为全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强化督察考核。修订完善2020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权重,一体推进法治建设。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开展法治督察,及时反馈督察中发现的64个具体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立法先行,保障制度供给。一是做好“立”的文章。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量做好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审修工作,先后完成《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草案)》《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等8部涉营商环境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审修工作,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制度“强引擎”。二是加大“清”的力度。对涉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231部省政府规章、2657件规范性文件,对6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7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8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省本级设定的4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三是严把“审”的关口。严格审核把关以省政府名义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对减损市场主体的权益或者增设其义务、含有排除公平竞争的措施、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超越权限设置市场准入条件等内容的文件,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 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出台省市县乡村五级事项清单,统一办事指南要素标准,实现“5级118同”,市级、县级审批事项分别比2020年底减少87项、264项,率先在全国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延伸至乡村两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公布省直部门93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铺路。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四减四办”为重要抓手,大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一事联办”平均减少办理环节70%,减少申请材料34%,减少跑动次数77%,减少办理时限65%。72家部门968个应用系统实现联通,基本建成全省“1+N+17”的政务云平台。省市县三级事项承诺时限相对法定时限压减比率达到67.73%,时限压减率比2020年再提升6.94%,政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如省自然资源厅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全省103个县(市、区)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三是强化数据应用。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在网络承载、数据交换、业务支撑、网络信任等方面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建成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6大基础数据库,31个专业数据库,大数据能力平台入库数据335.4亿条,归集电子证照432类2.2亿件,为数字化创新应用提供了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
(四) 严格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文明。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57项具体落实事项清单,2800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目录清单,规范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内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的方式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399万余条,行政执法结果动态信息520万余条,基本实现了执法过程全留痕、可追溯、可评价。2020年,全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0万余件,纠错4200余件,纠错率为0.8%。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事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今年来,省公安厅开展护企专项行动,破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案件201起,捣毁制假侵权生产、储存、销售窝点21个,涉案总价值5442余万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专项执法活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以知名商标、地标产品侵权、汽车配件等产品制假售假为重点,联合河南、山东、重庆等10省份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铁拳”执法行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新冠疫苗接种环节质量安全督导,上半年对武汉生物新冠疫苗开展7次专项检查、2次上市后GMP符合性检查,督促企业整改缺陷98项;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非法医疗美容、美容贷、非法健康体检等专项行动,净化了医疗美容和健康体检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在全省部署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主要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等5类扰企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执法部门共查找和报送各类涉企执法问题891项,绝大多数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将在专项整治期间督导完成。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快审快结30余件涉市场主体行政复议案件。出台《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向纪委监委机关移送工作机制,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宽松软问题,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15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中的50项违法行为调整扩充至注册、商标、计量、认证检验等领域的68项内容。武汉、鄂州、孝感等市建立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执法检查基本手段和方式,今年以来,共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8个,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1741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系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实现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执法公开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行联合监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年度联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武汉海关等部门针对旅馆从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单位共双随机抽查5808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1169项,占比20.12%。强化非现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在线数据和智能监控预警督办机制,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和用能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建立信用监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建立事前承诺、事中评价、事后惩戒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信用监管,通过通报、督办等形式持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国家“十三五”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的约束性指标(80%)的要求。三是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做到执法、普法和服务相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大型医疗机构,采取多个专业、一支队伍、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普法式执法,针对公共场所尤其是“五小”场所卫生管理,釆取了“送服务上门”的监管模式。
(六)深化法律服务,营造法治氛围。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全省189个公共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需求调研,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5244名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累计服务企业6270家、召开法治座谈研讨251场次、开展法律服务活动2.6万次。将涉企公证事项纳入“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年均为企业降低公证费用2000余万元。吸纳464名律师进入省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库,针对不同企业特点提供精准化法律服务。如恩施州发布全省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指导目录,推出公司成立、企业用地、非公企业用工三个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以我省274件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建立双向维权打假联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理论研究和案件指导。推动设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三是积极化解涉企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快建设武汉、襄阳自贸区国际仲裁中心,努力为企业提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调处劳动争议纠纷3771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2089件。四是着力培育法治信仰。在认真做好“七五”普法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要目标内容。组织全省各级民法典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等,深入开展送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进机关、进企业(园区)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上半年开展民法典宣讲共计2000余场(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真正破冰。有些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没有真正树立“店小二”意识,不把企业家当成自己的人,没有深刻认识到抓营商环境就是讲政治、谋发展、惠民生;少数干部存在“局外人”观念,没有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用长官意志破坏契约精神,签订的协议、许下的承诺、出台的政策,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影响政府声誉和公信力。特别是在主要领导调整后,承诺的政策和资金不兑现,签订的协议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仍有发生。
(二) 制度保障有待加强。针对企业投融资等方面的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及时、不连续、不完善的问题;有些与营商环境不适应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需要进一步清理,存在着少数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办法”“潜规则”。
(三)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不畅通、不便捷。有的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在政务平台体系建设上各自为政,横向联通不顺畅、纵向贯通不彻底、网办系统不稳定。政务服务不尽责、效率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手续繁杂、审批周期过长,许多业务流程和机构设置还没有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来考虑,还存在遇事上推下卸、变相干扰企业、办事拖拉等现象,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不便。
(四) 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同程度存在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整体还存在较大差距,行业间、地区间的执法信息仍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追责力度不够,压力传导还没有实现上下贯通、同频共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以思想破冰引领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以刀刃向内、触及灵魂的决心,深刻反思制约营商环境的思想根源,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持续推进“官老爷”做派向“店小二”作风转变,切实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形成大抓环境、齐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修。全面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外商投资、行政许可、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立法步伐,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制度。严格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纠、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持续深化“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适时开展“回头看”。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确保设定罚款的主体、权限、程序和标准依法科学规范。
(三)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四最”目标(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破解信息共享难题,协调推动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联系,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和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一网通办”等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目标,有针对性地指导县市将“三项制度”落实落细。推行多领域包容审慎执法,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印发《关于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制定多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深化监管制度改革,深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持续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大力推行行政检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问责机制,坚决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通报,抓好督促整改。
(五)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律师、调解员、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资源,抓好《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制定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
大力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调解。以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全省各级民法典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等,广泛开展送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